2019年元朗「721」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的事件中,一名會計師被指屬於黑衣人一方,向白衣人投擲物品等,他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10日)被判入獄33個月。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被告被憤怒衝昏頭腦,以犯法方式抱不平,判刑已考慮他背景良好及檢控延誤。

現年43歲的被告何贊琦一方今日求情,稱「暴動」近12分鐘期間,何參與肢體衝突僅兩次,希望法庭考慮判囚3年至3年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亦提到長時間從事會計工作,令他身心俱疲,見到某些畫面後「一時迷失」犯案。

李官指被告是年青專業人士,見到白衣人襲擊市民的畫面後,在憤怒下走到前線,用違法方式抱打不平,糟蹋大好前途,令人十分惋惜。

李官在判刑前提到,黑衣人、白衣人都用暴力解決問題,白衣人的暴力、預謀及使用武器程度,較「非白衣人」嚴重,又注意到被告案發時投擲的,是非致命的物件。

官曾批黑衣人「以暴制暴」

本案是「721」事件中,首宗「非白衣人」罪成的案件。

控方案情指,2019年7月22日凌晨約0時至0時16分,元朗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有數十名黑衣人集結破壞社會安寧,被告參與其中;被告與白衣人衝突時打開雨傘,又拾起罐頭狀物件擲向白衣人,白衣人後退時,被告再拾起地上物品擲向對方。

早前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曾經指即使白衣人曾在港鐵站車廂內暴力對待市民,黑衣人一方也不應主動在元朗站內非法集結,與村民對峙和對抗。法官又稱,黑衣人一方以暴力還擊「以暴制暴」,「有道理也變成沒有道理」,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8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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