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涉於2024年5月,未有將涉嫌酒駕女子的血液樣本交到政府化驗所,及涉威脅該女子交出30萬元和性交。男警原被控強姦,後改控勒索、威脅他⼈作非法性⾏為等4罪。案件今(24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就勒索及威脅他⼈作非法性⾏為罪不提證供起訴,但仍繼續起訴涉案男警藉公職作出不當⾏為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被告否認控罪。
被告程朗(25歲,警員)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作出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涉在2024年5⽉29⽇至7⽉17⽇,身為警務處成員,無合理辯解⽽沒有將X的⾎液樣本提交政府化驗所,⽽該⾎液樣本與⼀宗在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的案件有關。
被告於2020年7月加入警隊,並自2024年3月10日起駐守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擔任調查員。
控方開案陳詞指,X在2024年5月29日因涉普通襲擊罪而被捕,及懷疑酒後駕駛。被告同日上午,到上水接手處理案件。同日下午,X進行呼氣測試,酒精含量超過法例上限。在X同意下,醫生在醫院把X的血液樣本交給一名警員,該警員將樣本交予被告安排化驗。
X於同月30日就「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出庭,被告同日以WhatsApp與上司對話,其間被告承認,X的血液樣本放在被告家中的雪櫃。上司指示被告把樣本盡快送交政府化驗所。
但是被告繼續收藏X的血液樣本於家中,更開始私下與X接觸。同年6月3日清晨,被告帶X到大埔林村的住所,並用手機拍攝X的6張獨照,其中4張是X的裸照。同年6月18日至7月12日,被告因病休假,期間警長司徒紹賢曾致電被告,但被告謊稱已將X的血液樣本送交化驗所。
同年7月17日,被告被拘捕,警方在他家中雪櫃檢獲X的血液樣本,亦檢獲存有X裸照的手機。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他接收X的血液樣本後,已在電腦系統記錄,他理應在翌日送往化驗所。但X在7月8日,問被告是否仍保留其血液樣本時,被告以WhatsApp「閱後即焚」功能,傳送血液樣本相片給X。同日被告再向X發送1張「閱後即焚」黑色圖片,附有一句「你再唔上水 你毒駕單野就X街嫁啦 我急過你呀 快手聽電話」。
控方指,被告明知須盡快將X的血液樣本交到政府化驗所,卻將血液樣本藏在自己家中雪櫃,其失當行為明顯與其公職責任直接相關,而他與X更有親密關係,唯一的合理推論是被告蓄意隱瞞重要證據,無理阻撓針對X涉嫌酒後駕駛的刑事調查,其行為極為嚴重,影響X的刑責,更會影響公眾對刑事司法系統的信心。
案件編號:DCCC241/2025@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