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小巴在2024年8月底,於鑽石山公共運輸交匯處路口,撞倒一名47歲女途人,女途人被捲入車底,送院搶救後不治。小巴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曾於錄影會面指,案發時「開收音機聽,所以便不太聽到外邊有聲」。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今(28日)判被告罪成,押後判刑至8月13日,其間被告要還押。

被告梁錦成(66歲)被控危險駕駛公共小巴,引致事主陳麗虹死亡。控方在開案陳辭指,事發時小巴右轉入交匯處入口,撞到正橫過行人輔助線的事主。當時出口位置有另一輛小巴,遮擋被告望向行人輔助線的視線。

辯方指現場環境複雜,被告難以兼顧所有路面情况,他或只是在較短時間內一時不專注。

姚官表示,從片段所見,當被告直駛再轉入公共運輸交匯處時,沒有明顯減速,轉右時才看見死者,但當時車速已無法及時停定。姚官引述控方稱,當時事主並非突然跑出,其衣物亦非難以發現,更選擇在行人輔助線過馬路,並指出被告不應在視線被另一小巴阻擋時,就直接右轉。

姚官認為,被告明顯不是短暫缺乏專注,而是較長時間忽略前方交通情況,未有配合車速及視野直接右轉,駕駛方式顯而易見屬危險,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尤其是顧及路面的實際情況。

姚官終裁定被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還押候判。

案件編號:DCCC829/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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