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兼職電腦程式工程師在2024年,受電話騙案騙徒指使,向兩名女事主出示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收取共160萬元騙款,再存入騙徒的比特幣錢包。該工程師今(19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等3罪,法庭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決定加刑30%,判被告監禁52個月。
被告伍晴朗(現年23歲)原被控7罪,他庭上承認兩項欺詐罪、一項洗黑錢罪。餘下兩項洗黑錢交替控罪、一項洗黑錢罪,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存檔法庭。
案情指伍於警誡錄影會面供稱,收到身份不詳的男子來電,對方自稱公安人員並指控他涉及洗黑錢案,若他不按指示向他人收現金,就會被送往大陸拘留。
其中一名事主為51歲洪姓婦人。她2024年4月中接到自稱廣州公安局人員來電,聲稱有人盜用她的身份開銀行賬戶犯案,其後有人發訊息要求她付款作調查。洪同年5月14日向被告交出10萬港元,被告向她出示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婦人其後再被不明的女子索錢,最終報警。
另一名事主為43歲陳姓女子。她在2024年5月12日接到自稱深圳政府官員來電,再被轉駁至自稱廣州公安局的人員作視像通話,對方聲稱她的大陸手提電話號碼涉及騙案。被告同月16日,自稱「特派專員」與陳會面,向她出示一張名為「林志朗」的偽造香港警察委任證。陳其後按指示簽保密協議,之後再收到不明來電,她按指示於同月21日,向被告交出150萬港元。
另外,被告被捕後透露,同年7月25日曾協助處理一個載有現金的紙袋中的85.9萬元款項,再按指示把錢存入一個比特幣錢包及一個銀行賬戶。
辯方求情稱,被告愚蠢下答應對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非集團主謀,被告主動向警方透露另一取款案,顯示有真誠悔意。
被告先後將兩筆款項,存入由「李文明」提供的比特幣錢包,各獲1,000元及1萬元作報銷行動開支之用。被告稱,「李文明」指示自己收取現金,並派送文件予其他受害人,否則自己就會被捕及送往大陸拘留。被告並指,委任證複本由「李文明」提供,對方成功說服他保密。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按指示印製虛假委任證,重複用作犯案,認為他對源頭罪行並非只有粗略認識,辯方也同意被告雖不是主謀,但角色並非不重要。控方表示,案件對社區構成嚴重傷害,申請加刑。官終考慮考慮被告認罪及及加刑,判處監禁54個月,並就被告坦白招認洗黑錢罪,額外減刑兩個月。
案件編號:DCCC1073/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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