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當時46歲)被控2019年11月10日旺角「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2021年原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得直,案件被發還區域法院重審。案件今日(8日)再訊,辯方表示被告擬認罪,法庭押後至10月28日正式答辯。

被告王若詩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包括佩戴掛耳式口罩。

案件於2021年7月審結時,被告原被裁定「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於2024年1月18日,就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上訴庭其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原有無罪裁決,並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處理。上訴庭指出,案發時警方採取兩面包抄方式驅散人群,單憑被告走向警方,不足以證明他只是「無辜旁觀者」。

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表示被告擬認罪。法官葉佐文將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作認罪答辯,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DCCC25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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