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指於2008年非禮一名女童,並在2013年與該女童(當時約13歲)發生性行為。施今日(1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非法性交罪成,另一項非禮罪則罪脱。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聽取求情及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施駿興被控各一項「非禮」及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被告於2008年11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女童X。他另被控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13歲女童X非法性交。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根據既訂指引,當區議員被還押,酬津在還押當日起暫停發放。
此外,
案件編號:DCCC42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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