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傳媒近日報道,至少12名曾在香港因涉及反修例示威而被定罪、包括被判「暴動」罪成的港人,申請英國「英國國民(海外)」(BNO)簽證遭拒。在英港人組織「蒲公英互助網絡」(Dandelion Solidarity CIC)周三(23日)再次致函英國內政大臣馬曼婷(Shabana Mahmood),要求當局檢討現行刑事紀錄拒簽規定,並為涉及政治定罪的個案設專門或資深人員覆核程序,以及建立「香港人道入境及保護轉介機制」。
英國《都市日報》(Metro)本月21日報道,至少2名化名為Edward及John的港人,因涉及2019年反修例運動的暴動罪及刑期,被英國內政部拒絕BNO簽證;報道並引述律師指,另有至少10宗類似拒簽個案。
英國內政部則表示,由於相關個案以匿名方式報道,當局無法核實有關說法,並重申涉及刑事紀錄及其他不利行為的移民規則,同樣適用於BNO簽證申請。
「蒲公英互助網絡」表示,今次去信是跟進內政部8月6日的書面回覆。內政部當時表示,如果申請人提出定罪涉及政治動機,或對海外定罪存在疑慮,審批人員會考慮相關證據及個案背景。
「蒲公英互助網絡」董事、前區議員郭子健指出,英媒近日披露的拒簽個案,顯示相關問題已經由假設變成實際個案。他認為,如果申請人的刑期已觸發強制拒簽條文,英國當局仍需要交代政治背景、政治動機及公平審訊等因素,在實際審批中可以發揮甚麼作用。
現行英國《移民規則》SUI 5.1(a)規定,申請人如在英國或海外因刑事罪行被判處12個月或以上監禁或緩刑,申請一般須被拒絕。英國內政部今年3月26日更新刑事審查指引,亦將12個月或以上的緩刑納入相關刑事紀錄門檻。
郭子健表示,組織並非要求英國政府忽略所有聲稱與政治有關的定罪紀錄,而是希望由英國政府自行根據證據作出個別判斷,包括考慮當事人的實際行為、案件是否具有政治背景,以及審訊程序是否公平等因素,而非單純以海外法院判處的刑期作決定。
組織提出4項主要訴求,包括
1. 檢討並修訂BNO拒簽規則,包括 SUI 5.1(a) 及相關 suitability provisions,避免政治案件單憑刑期觸發強制拒簽。
2. 政治定罪不能只看控罪名稱及刑期,審批須實質考慮當事人的行為、案件政治背景,以及審訊程序和公平審訊疑慮。
3. 政治定罪個案設專門或資深覆核,避免香港政治案件被直接當作一般海外刑事紀錄處理,並為相關個案加入更高層次審查。
4. 建立「香港人道入境及保護轉介機制」,讓有可信迫害風險、但無法安全或合法使用BNO或其他一般途徑的人,接受受規管的個別評估。轉介不等於自動入境,仍須通過身份、證據、保安及犯罪紀錄審查。
此外,組織亦促請英國政府檢討政治定罪對合資格家庭成員的影響,包括BNO身份持有人因被監禁而無法出境、提供文件或參與申請程序時,不應令原本符合資格的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失去申請BNO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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