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法院周五(6月12日)裁定,聯華電子(UMC)的三名現任和前任工程師竊取了美國晶片製造商美光科技公司(Micron Technology Inc.)的商業機密,並將其分享給由中共政府支持的福建晉華公司,罪名成立。三人被分別判刑和罰款。

台中地方法院周五在裁定三名工程師犯有盜竊罪或協助盜竊罪後,判三人入獄4.5至6.5年不等,並罰款新台幣四百萬元至六百萬元。對聯華電子處以新台幣一億元(合340萬美元)的罰款。

此案曾一度加劇北京和華盛頓之間的緊張關係。特朗普政府一直在指控中共盜竊美國的知識產權。

聯華電子表示,將對裁定提出上訴,並表示,公司擁有保護客戶知識產權的機制,並且未違反商業秘密法。

美光則在一份聲明中說,對此裁決表示歡迎,正義得以伸張。

美光表示,「盜用商業秘密,並將其轉移到台灣以外地區不利於台灣的整個半導體產業,並威脅未來的競爭力。該判決進一步加強了台灣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表明刑事盜用問題將得到適當解決。」

美政府指控聯電與晉華合夥幫中共獲取美國技術

美光於2017年在美國和台灣控告聯華電子以及福建晉華侵害美光商業機密,指控聯電試圖招攬美光台灣子公司的員工,勸誘他們竊取美光文件,而這些文件可能被用於協助福建晉華在中國發展晶片科技。2018年11月1日,美國時任司法部長塞申斯(Jeff Sessions)宣佈,控告福建晉華和聯華電子與三名個人,共謀竊取美光公司商業機密。美光被盜取的商業機密估計價值達87.5億美元。

起訴書顯示,中共刻意取得其沒有的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技術,而美光是美國唯一製造DRAM的業者。塞申斯說,聯華電子與福建晉華合夥,好讓中共能夠從美國盜取這種技術,用來和美國競爭,「這是厚顏無恥的陰謀」。

三名被判刑的工程師分別為何建廷、王永銘和戎樂天。何建廷、王永銘曾在美光任職,後轉到聯華電子任職。

中央社報道,美光公司清查發現,王永銘在離職前,曾登入美光公司電腦伺服器,下載大量機密檔案,再前往聯華電子任職。美光因此向檢方提告,台中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前往聯華電子與相關人員辦公處所搜索偵辦。

檢方另查出,何建廷在從美光公司離職前,不僅未將有營業秘密的文件銷毀,還帶至聯華電子,違反與美光簽訂的「保密及智慧財產」合約。聯華電子高級管理人員的戎樂天要求王永銘參考相關資料研發,讓聯華電子在兩個月內完成DRAM設計,降低所需耗費的成本。

彭博社所看到的法庭文件顯示,何建廷與王永銘將從美光盜竊來的技術用於其在聯華電子的工作,包括與福建晉華的合作項目。

調查人員搜索前,戎樂天還要求何建廷與王永銘,刪除或藏匿來自美光公司的機密資料,但調查人員最終還是在這些人的設備上發現了來自美光的大量資料。中檢偵辦後,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將聯華電子與戎樂天等三人起訴。

法院:證據顯示被盜技術想在中國使用

彭博社稱,根據聯華電子一名發言人的消息,王永銘已經不在該公司工作。

在周五作出判決時,法院援引了證據,包括何建廷同時領取聯華電子和福建晉華公司的工資,「很明顯,他打算(把盜竊的美光技術)在中國使用」。

法院在一份聲明中說,王等人將美光的商業機密洩漏給了聯華電子……但「最終的研究將被轉移到晉華進行大規模生產,因此他們打算在中國大陸使用美光的技術」。

法院說,何建廷從聯華電子與晉華公司獲得了大約新台幣五百萬元,而王永銘和戎樂天分別從聯華電子獲得新台幣150萬元和160萬元。

台中地方法院歷經兩年多審理後,周五判處戎樂天6年6月徒刑、並罰款新台幣六百萬元;何建廷5年6月、罰款五百萬元;王永銘4年6月、罰款四百萬元,三人犯罪所得沒收,聯電公司則判罰款一億元(新台幣),全案可上訴。

「被告的行為導致美光在與洩露商業機密相關的產品市場上,失去了優勢和競爭力,並損害了美光的利益。洩漏所帶來的損壞很難補救。」法院在一份聲明中說。

福建晉華是中共政府重點扶植的記憶體製造商。2018年10月29日,美國商務部將晉華列入出口管制清單。未來,由美國出口給福建晉華的產品、科技與軟件,以及技術支持,都需要取得商務部的出口許可後,才能出口。而美國商務部明確表示,原則上不會出具許可,等於直接切斷福建晉華的供應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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