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金巴」)的員工,被指在2023年1月疫情,向兩名無有效車票的大陸旅客索賄各500元,以協助二人登車由香港往珠海。他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各一項索賄、受賄罪,判囚10星期。

被告吳光龍(35歲),在案發時負責在港珠澳大橋的香港口岸協助乘客登車,並檢查乘客是否持有當天有效車票。

辯方求情指,被告兒子患中度自閉症,案發時欠租1.8萬元,並因要承擔兒子2,000元至3,000元醫藥費才犯案,希望予以輕判。

案情指,2023年1月20日案發時因應大陸的防疫措施,「金巴」每日只可接載最多4,000名乘客往珠海,他們須持有網上實名預訂的當天有效車票、新冠病毒陰性核酸檢測結果,方可上車。當日兩名大陸旅客告知被告,沒有當日前往珠海的有效車票,被告向兩人索取1,000元,以協助登上「金巴」。

案情續指,二人最初拒絕,但是被告指兩人核酸檢測結果會過期,不斷游說事主付錢,其中一人終用紙張包着人民幣500元予被告,另一人則拒絕付款。不過後者最後成功購買車票。

廉署其後接獲投訴及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貪念犯案。

官:影響香港聲譽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形容,案件有一定嚴重性,被告的貪污行為影響香港的國際聲譽,尤其事主是大陸旅客,需要在判刑反映嚴重性,維持香港廉潔公正。

徐官考慮被告認罪、因經濟困難犯案,願意賠償巴士公司540港元,於是判其監禁10星期。

案件編號:WKCC147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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