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今(6日)提醒大埔宏福苑A至H座八座的業主,如已於8月31日或之前,交回已填妥及簽署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不論作出哪一個選項,均須於10月15日限期屆滿當日或之前,完成簽署出售宏福苑單位的《買賣協議》。
房屋局今透過新聞稿,稱如果業主因特殊情況,例如未能釐清宏福苑單位業權,或需要較長時間處理遺產承辦,未能及時簽署《買賣協議》,政府會本着情、理、法兼備,並且以情為先的原則,按個別情況酌情考慮適切安排。政府會在限期前通知相關業主。
為宏福苑業主而設的「特設銷售計劃」已於9月29日展開選樓程序,完成簽署出售宏福苑單位《買賣協議》的申請者,已經在法律上確認向政府出售持有的業權,會獲邀選樓。房屋局早前已根據電腦系統隨機抽籤優先次序,開始分批發出邀請信,申請者會陸續按照信件上訂明的日期和時間,選購「特設銷售計劃」推售的單位,預計於11月底完成所有選樓程序。
如果業主因特殊情況,尚未簽署出售其宏福苑單位的《買賣協議》,但在「特設銷售計劃」選樓期結束前完成簽署,仍會獲邀選樓。如宏福苑單位業權尚未轉讓予政府,房屋局只會在選樓階段先預留一個「特設銷售計劃」下新單位,待業權完成轉讓,房委會或房協方會與業主簽訂購買新單位的《買賣協議》或《臨時買賣協議》。
房屋局稱,其統籌的「解說專隊」正加緊聯絡尚未簽署出售宏福苑單位《買賣協議》的業主,業主有任何查詢,亦可聯絡負責他們個案的「解說專隊」職員。
有居民不甘心賣樓:我不服
本報早前訪問多名宏福苑業主。當中葉先生稱雖然已經交售樓意向書,但堅定地說自己不甘心、很不忿氣。「就算我今天簽了,賣了給你,我都是在一個一個不情不願的情況下。在現實環境下我要低頭,但是你問我服不服?『我不服』。」他認為這不是安置方案,政府儼如已經轉型的地產經紀,「它與無良的地產商有甚麼分別?它跟我們說的是買賣,同我們斤斤計較多少錢」,反問:「政府安置災民是這樣的態度的嗎?」
葉質疑,政府急在獨立委員會遞交報告前,收購全部業權,是想將追討賠償,或追究責任的「最大公因數」減到最低。他質疑政府從第一日開始,已經無打算重建或重新修復,亦不在意大廈實際損毀程度,「它只是要拆掉這8幢大廈」。@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