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支聯會案,將於周五(11日)早上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預計需時60分鐘,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負責。
本案自2021年9月起訴至今橫跨近5年。支聯會、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不認罪,8月被裁定罪成連同早前認罪的副主席何俊仁,全部被告在8月28日陳情,當中鄒幸彤陳詞時重申不認為自己有錯,並強調追求民主無罪,強調:「我們所做的事是一日監都不應該坐」,多次遭法官打斷。李運騰問鄒是否不認為自己有錯,以及是否仍打算求情。鄒回應不會用「求情」這個字眼。李官稱,不希望鄒的說話影響其他被告,提醒她控罪指被告共同犯案,指明白鄒幸彤無悔意,會堅持信念,若是良好動機,可能會是量刑考慮。
李卓人及何俊仁代表大律師沈士文求情時表示,被告真正的犯案時段是國安法生效後至2021年9月,法庭應以此量刑,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只是背景資料。沈又說,判辭中有關違犯中國憲法屬破壞中央基礎制度一點,屬新法律觀點,加上被告犯案時國安法新成立,之前未有過案例,普通市民及支聯會都不知道相關綱領是否違法。因此,希望法庭裁定李卓人及何俊仁屬於「情節較輕」者,判處5年以下監禁。
另外,沈提到何俊仁的癌症經治療後情況穩定,但仍需定時服藥,而且他早已認罪,希望酌情給予何三分之一的認罪刑期扣減。不過法官表示在交付程序前的認罪才可獲三分之一扣減,故只可給予最多25%的扣減。
至於涉案的證物,包括紀念六四的「國殤之柱」如何處理,沈士文指出「國殤之柱」的創作者高志活曾要求取回作品,法庭如同意「國殤之柱」與本案無關,應歸還高志活。律政司則表示反對,要求充公。李運騰指,法庭稍後將裁決。
據《港區國安法》第23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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