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冠以「村屋大王」稱號的事務律師王光榮,與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涉嫌透過「套丁」方式發展私人住宅屋苑,案件今日(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於庭上就丁屋申請的法定聲明提出憲法爭議,質疑政府強制限額的做法損害《基本法》對原居民的權益保障。暫委法官鍾明新將本案押後至11月5日,屆時雙方將結案陳辭。
本案兩名被告分別為72歲的執業律師王光榮,以及65歲的區議員程振明。兩人被控於2005年至2019年間,涉嫌與142名新界原居民合謀詐騙地政總署,透過虛假手段誘使該署批出建築許可證。
王光榮一方指,根據《基本法》第四十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到香港特區政府的法律保護。然而,當局其後在批出免費建屋牌照時增設限制,強制要求申請建屋的原居民必須簽署一份法定聲明。辯方認為,此舉無形中提高了申請丁屋的門檻,實質上侵犯了憲法保障的原居民權益,且控方始終未能論證此項新增限制的合理性。
辯方闡述,原居民在丁屋的轉讓限制期屆滿後,仍可向地政總署申請補地價以進行土地分權,這說明現行政策本就容許某程度的商業運作。因此,政府藉法定聲明提高申請門檻,屬於濫用限制及違反憲法。辯方強調,法庭身負維護憲法的責任,絕不能依據違憲且無效的條款對被告定罪。
控方:上訴庭已定性套丁屬詐騙
控方在採納辯方書面陳辭後作出回應。控方引述上訴庭的判辭表示,司法判例已明確釐清「套丁」行為等同於使用虛假文書,法庭不應接納辯方就此提出的憲法挑戰,亦不應容許被告以《基本法》第四十條作為刑事罪行的辯護理由。控方指出,本案的核心在於被告人之間達成私下協議,並藉此繞過地政總署正常的建屋牌照申請程序。
針對辯方早前引述的政府信件,包括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致鄉議局的信函,指同意將男丁在法定聲明中有關轉讓丁權的條文改列於地契內;以及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曾發信稱違契不涉及刑事定罪。控方駁斥稱,上述信件僅屬政府與鄉議局之間的政策討論,絕非承諾不對丁屋申請者提出刑事檢控。控方特別提到,首被告王光榮作為執業多年的專業律師,在理智上不可能將上述官員信件,解讀為向地政總署作虛假陳述時可享有的刑事免責權。
法庭聽取雙方陳辭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1月5日,待雙方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 :DCCC1043/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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