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校女教師譚玉芬被指於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在Facebook發表不當言論而被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她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並於今年4月獲判勝訴;公務員事務局回覆傳媒指已向上訴庭申請撤銷判決。

時任教師譚玉芬自1995年起成為公務員文憑教師,2015年至2019年在賽馬會官立中學任教。她被指在2019年6月至9月在Facebook發布8則不當言論,及後被公務員事務局轄下聆訊委員會裁定為仇恨言論,最終遭到革職。

譚玉芬於去年10月提出司法覆核,其代表大律師黃宇逸在聆訊上表示,被投訴的Facebook帖文由譚玉芬的私人帳戶發出,該帳戶與教育工作無關,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並非「KOL」(意見領袖);而涉案帖文遠遠未達到仇恨或煽動暴力的門檻,批評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份干預言論自由;譚玉芬在學校教書時沒有任何不當言論,革職懲罰並不相稱。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年4月頒下判詞,裁定申請人司法覆核得直。判詞指申請人雖有行為不當之處,但局方處分時未有考慮到如強制退休等其他可行懲罰,就直接以革職為量刑起點,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法官指,理解政府對公立學校教師的不當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亦理解公眾對教師有較高的期望,但這些並不一定能解釋為何譚玉芬需要在被剝奪福利的情況下離職。法官強調,譚玉芬在近25年的教學生涯中並未有任何不當行為,再考慮到她的年紀,相信她很難找到新的工作,而且當局也沒有發現涉事帖文對任何學生造成影響。因此裁定申請人得直,下令撤銷革職決定,並向申請人頒下訟費。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傳媒查詢時,確認已經向上訴庭申請撤消判決,由於案件涉及司法程序,現階段不宜評論。局方強調,政府非常重視公務員的紀律和操守,對違法或違紀的公務員零容忍,會按公務員紀律機制公平、公正及嚴謹處理紀律個案。

案件編號:HCAL1804/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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