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萬隆控股集團時任行政總裁周泓,涉嫌於6年前假借購買化妝品為名,向3間供應商簽發16張支票共詐騙6,017萬港元,實質透過中間人購入11隻名貴腕錶據為己有。周泓早前被陪審團裁定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昨日(14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禁10年8個月,被告須向公司賠償5,157萬港元,並取消其擔任公司董事等職務資格15年。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周泓(現年62歲)為萬隆控股集團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同案另一被告、前財務總監朱嘉華(現年41歲)早前則獲陪審團裁定欺詐罪罪名不成立。
案發於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周泓向旗下從事化妝品貿易的子公司「萬隆興業商貿(香港)有限公司」職員發出虛假表示,聲稱須向「禧鋒有限公司」、「昇富(香港)貿易有限公司」及「冠豪香港有限公司」3間供應商支付貨物結清款項,從而誘使職員開出16張總額高達6,017萬港元的支票。
萬隆控股於2020年約3月籌備年報期間,察覺萬隆興業的財政狀況存在異常並展開調查。結果發現相關合約並無記載任何貨品數量或銷售時程。執法部門隨後介入調查,證實該3間供應商實質從事名錶買賣,且萬隆興業賬目內並無相應的購貨發票或手錶存倉紀錄。該些公司確認收到相關款項,但指出款項屬於賣錶所得;資料顯示周泓係透過中間人向該3間公司購入11隻名錶,部份單隻價值逾百萬元。
7封求情信讚白手興家
辯方求情時呈上7封來自家人、前警司、律師及會計師等的求情信,形容被告為人誠懇孝順且過往品格良好。辯方透露,被告於廣州出生,中學畢業後白手興家,自2014年起擔任上市公司行政總裁,曾一度移居英國,現已退休。被告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為應付本案訟費需要變賣家當,本案已成為其人生污點,重犯機會極低。此外,由於被告相關公司事後曾向萬隆控股轉賬存入859萬港元,故本案實際造成的財務損失應修正為5,157萬港元。
高等法院法官郭啟安判刑時重申,被告身為公司高層,嚴重違反對公司與股東的受信責任,利用公司對其信任詐騙巨款以滿足個人貪念。法官指出,被告藉中間人買錶並於事後偽造入賬紀錄,犯案時間長達約15個月,顯然屬於有預謀及有系統犯案,涉案金額亦屬同類案件中的最高級別。
由於涉案名錶至今未能起回,上市公司蒙受巨大損失,事件更削弱了大眾對上市公司管治與金融市場的信心,均構成加刑因素。
法官表示,個人及家庭背景並非本案的有效求情理由,唯接納辯方對實際損失金額的計算,並考慮被告屬初犯及過往品格良好,遂以監禁11年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4個月刑期,最終判處被告監禁10年8個月。法庭同時頒令被告須向公司賠償5,157萬港元,賠償金將從其先前交出的1,000萬港元保釋金中扣除,並取消其擔任董事資格15年。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調查組高級督察方詩穎於庭外表示,相信是次判刑能發揮足夠的阻嚇作用,並重申欺詐屬於嚴重罪行。
案件編號:HCCC 425/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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