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才(楊殷有娣)書院小學部時任校長聶敏,在2021年5月突然辭職,之後遭警方以盜竊罪拘捕,涉款約1,060萬元。但是聶敏於2024年12月盜竊案開庭當日早上墮樓身亡,控方撤回控罪。但校方繼續民事索償,高等法院今(9日)裁定校方勝訴,指被告訛稱在大陸籌辦學校,不當地揶用學校公款,資金從未用於任何合法的校務,下令聶敏須向校方連本帶利償還約1,392萬元,並須支付彌償訟費。

原告為優才(楊殷有娣)學校校董會有限公司,被告為聶敏。原告2022年8月入稟控告聶敏,指他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間,多次以提取現金方式,挪用校方資金約1,060萬元,要求連本帶利償還。

高院今日開庭審理,被告無派代表出席。暫委法官林展程裁決指,認為被告曾作出虛假陳述,訛稱提取校方資金是用於在大陸辦學等,聶無提交任何真實的發票或收據。當教育局發現校方賬目有異,事件東窗事發,被告引咎辭職及承認過錯。法庭考慮案中證供,並在沒有任何反對文件下,信納被告曾作虛假陳述,不當地揶用學校公款,直接判校方勝訴。

被告原被控盜竊罪的案件,於2024年12月4日早上,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但是被告當日早上近9時,被發現倒臥葵涌麗瑤邨富瑤樓地下天井。現場檢獲遺書,內容提及死者因案件及法律程序感到壓力。案件於2025年3月再訊,控方撤回控罪。

案件編號:HCA104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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