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高等法院駁回了中國恒大集團創辦人許家印代表律師行提出的兩項申請,不准其從許家印被託管的資產中提取約120萬港元支付訟費,也不准豁免相關禁止抗辯命令。
許家印代表律師行周狄律師行早前申請更改資產凍結令,擬從許家印名下約2000萬港元的託管款項中提取部份資金支付訟費,並申請豁免執行禁止抗辯的命令。
律師行指,該筆約2000萬港元資金目前由許家印前代表律師行麥堅時律師事務所託管,但由於許家印目前受到有關方面限制,資金難以調動,因此未能支付約120萬港元訴訟費。
9月2日,許家印律師在庭上稱,自2024年底或2025年初起,已無法直接向許家印取得指示,其後僅從許家印在中國大陸的律師處獲得籠統指示,繼續為其處理香港相關訴訟。
律師還稱,許家印目前受到有關方面限制,無法處理或與他人討論自己的資產,因此律師團隊無法直接取得其授權,安排資金支付訴訟費用。
恒大清盤人認為,既然律師無法與許家印直接溝通,也就不能代表他申請動用相關資產。
法官歐陽浩榮裁定,代表律師行未能證明已獲得許家印處理相關資產所需的授權,也未能證明目前處於接管狀態的資產是支付訴訟費用的唯一途徑,因此駁回上述兩項申請。
法院此前還詢問,是否可以由許家印的家人承擔相關費用,但律師方面表示,沒有證據顯示其家人願意支付。
這並非許家印首次因未支付上述訴訟費而受到香港法院的限制。
今年2月,香港高院曾下令,要求許家印在2月20日前支付約120萬港元訴訟費,否則將被禁止在相關案件中繼續抗辯。
許家印代表律師行(周狄律師行)指,許家印名下約有2000萬港元交由前代表律師行麥堅時律師事務所託管,因資金難以調動才未能支付。律師行今年初申請更改資產凍結令,擬從該筆託管款項中提取款項支付訟費,並申請豁免執行禁止抗辯的命令。
法院當時指出,許家印一方面未按命令支付費用,另一方面持續聘請香港律師及資深大律師團隊,因此不能以資金受限為由解釋為何無法支付法院裁定的費用。
背景方面,恒大於2024年初被香港法院頒令清盤後,清盤人入稟向許家印、其前妻丁玉梅、前行政總裁夏海鈞及前財務總監潘大榮等追討合共約468億港元的股息及酬金,並凍結許家印等人名下約600億港元全球資產。其後,由於許家印未全面披露資產,法院委任恒大清盤人為其資產接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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