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巨型屏幕急墜意外導致兩名舞蹈員受傷,政府事後成立專責小組調查,昨日(5日)完成第二次會議,初步懷疑鋼索斷口出現「金屬疲勞」。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6日)表示,勞工處在小組的主要工作是調查是否有人違反《職業安全健康條例》,若果發現有人違規將會提出檢控,不過處方目前仍在搜證階段,難以斷定調查工作需時多久,期望能夠儘快完成。
由政府成立的跨部門專責小組昨日召開第二次會議,小組主席、康文署助理署長李子俊會後對外宣稱,小組經顯微鏡檢視過涉事斷裂鋼索斷口後發現,有跡象顯示很大機會可能是鋼索出現「金屬疲勞」導致斷裂,唯他強調現時仍需更多檢測才能確定,現階段不會排除任何可能性,會從裝置、負重及物料等3方面繼續進行調查。
孫玉菡今日接受香港電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訪問時指,康文署是負責領導今次專責小組,勞工處是其中一個成員,範圍是根據《職安健條例》,檢視在條例下是否有人須要負責、當中成因為何,以及根據所搜集的證據決定是否須要作進一步行動,包括檢控,不過處方目前仍在搜證階段,未能夠透露進一步訊息,亦難斷定調查工作需時多久,期望能夠儘快完成。
對於《職安健條例》雖然涵蓋大部份職業,不過沒有具體提及各種工種及工序的不同責任,而且罰則亦比《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低,有人要求另立附例規管,孫玉菡則解釋,條例因應本港90年代經濟轉型制訂,當時隨著工業越來越少,而服務業越來越多,故此條例特別寫得比較通用一點,但他指出一般責任條文部份已經涵蓋不同工種,對於今次舞台意外亦能適用,可以要求僱主提供安全、適切的環境和工作流程,讓員工能安全工作。
他又提到,當局經修訂條例後,就著一般責任條文,如果使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作出檢控,最高罰款已調升至300萬元,坦言當局正希望提高罰則,讓犯法者承擔更大責任,繼而提高職業安全。至於有工會要求參考工地吊船等設施,為舞台工作提供更詳細指引,他則認為工地環境較為固定,可以提供具體要求,但舞台的變化較多,兩者不能完全類比。
孫玉菡亦透露,勞工處正積極協助涉及紅館意外的舞蹈員釐清僱傭關係,強調即使簽訂自僱合約,亦未必代表一定是「自僱」,「不能單憑一紙合約而定。」根據法庭過往判例,甚至在勞工處指引亦曾提及,仍要視乎相關人士是否具備自主經營權力、工作流程是否能夠自主控制、在財政上是否完全自負盈虧、是否可以自行聘請幫工等等條件。他再補充,如果勞資雙方經勞工處協調後仍無法達致一致看法,最終則要交由法庭處理,不過這件事件仍在釐清階段,未需處方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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