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涉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24歲),本周二(27日)被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罪成。今天(29日)被告唐英傑的代表律師在高等法院為被告進行求情。三名法官表示需時考慮,將在明天下午3時判刑。

唐英傑被控於上年7月1日 ,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警方防線並撞倒3名警員,致警員受傷。

資深大律師郭兆銘進行了近15分鐘的求情陳詞,他指本案是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受大眾廣泛關注,人們亦會加深對「國安法」的了解及其帶來的嚴重後果。郭兆銘認為本案案情嚴重,應涉及「一對一」的實際影響,而本案只涉及揮動旗幟,是一種「一般性」的煽動,故郭認為本案是屬「情節較輕」。他續指,本案也沒有證據顯示其他人被煽惑,而且亦不若其它案件,例如請求外國制裁政府等情節嚴重。

根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國安法」第 21 條列明,以「煽動」方式干犯此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就恐怖活動罪,辯方指根據判詞,法庭沒有裁定被告蓄意犯案。辯方亦認為被告行為只屬魯莽而非蓄意,因被告在衝向三條警方防線時都有避開警員,被告只是疏忽駕駛,並沒有導致他人嚴重受傷,故本案情節應屬較輕微。根據條例,法庭可考慮判處3至10年刑期。其後,辯方又指雖然本案涉及兩項控罪,但源於同一事件,認為兩罪的刑期可同期執行。

郭兆銘續向法庭遞交了數封求情信,郭指事發時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郭兆銘指唐英傑中五畢業,曾任職餐廳侍應,單身並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單位,唐亦是家庭經濟支柱。郭強調,唐英傑是個本性不壞的年輕人,只是案發當日行事愚蠢,而且唐在拘留期間亦有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他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辯方表示,唐在示威現場亦經常為受傷人士急救,不論傷者的政見,被告認為自己只是做了對的事;而唐的生活已因本案受了很大的影響,亦明白判詞的內容且沒有反對,被告深知自己會被判處監禁,如今只希望法庭盡量輕判。

本案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審理,被告唐英傑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義務大律師陳碧琪代表,律政司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

三位法官聽畢辯方代表律師求情後,表示需時考慮,將案件押後至明午3時判刑。

(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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