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指穿著印有「Free Hong Kong 光時」上衣及穿戴黃色「F.D.N.O.L.」口罩,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昨日(19日)被判監14個月;另有一名男子被指在不同的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同日被判囚10個月。一直關注香港人權狀況的英國民間組織「香港監察」發出聲明強烈譴責兩項判決,並促請國際社會制裁涉事香港官員。
聲明提到,判決在特首李家超下週出席香港英商會(British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ong Kong)活動之前頒下,而「香港監察」估計,李將在「2024年英商會香港峰會」(BritCham Hong Kong Summit 2024)上就外商在香港的經濟機遇發表主題演講,但不會理會23條對企業構成的嚴重威脅。
「香港監察」強烈譴責昨日兩項判決,並促請國際社會點名制裁涉事香港官員。而香港監察贊助人、工黨國會議員柴萍恩(Sarah Champion)表示,香港英商會邀請李家超宣揚香港優勢,但港府卻以穿「煽動」上衣為由,將人送入監獄,令她深感憂慮。
柴萍恩促請商會緊急重新考慮邀請李家超在下週英商會峰會上發言的決定,因為今次判決所顯示,香港的情況遠非「一切如常」。她認為商會不應為李家超提供平台,讓他以確保香港繁榮的名義,把施行嚴苛打壓行為正當化。
一名27歲男子被指於今年6月12日穿著印有「Free Hong Kong 光時」上衣、以及穿戴黃色「F.D.N.O.L.」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絕向警方出示身份證,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煽動罪,以及「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和「有意圖而遊蕩」罪。被告承認煽動一罪,另外兩項控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14個月。
一名29歲男子被指在3月至4月,持續在不同的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包括「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及「光時」等口號,被控3項《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2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他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煽動罪」,另兩項損壞財產罪則不提證供起訴,被判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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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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