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去年8月6日晚上,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觀星筆期間,被自稱休班便衣警員跟蹤並拘捕,事後身體不適送院,觸發校方高度關注,最終獲釋。事隔16個月,警方上星期三(12月2日)上門將他拘捕,並且控以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拒捕以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三罪。

案件今日(12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庭上透露將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審理,要求押後以便轉介文件。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再提訊,被告獲准以10,000元保釋,但是期間不得離港,須要交出旅遊證件,更須要於晚上9時至早上7時遵守宵禁令,令人不禁質疑被告事隔16個月未有犯案,仍須遵守宵禁令的原因。

據控罪指,方仲賢被控於去年8月6日晚上,在深水埗鴨寮街和桂林街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0個能發出射光束的裝置。

方仲賢另被控於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7-11便利店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亦即警署警長編號 52338。

至於他被指控干犯一連串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指方仲賢於同日被偵緝警員編號 8702 檢取其手提電話作證物時,把該手提電話重新設置。據悉,方仲賢當晚由於身體不適被送往醫院檢驗,手提電話被急救員沒收。事後警員從急救員取得電話,在檢驗時聲稱有人重置電話裝置。

方仲賢在庭外慨歎,僅是12月初已有多人被捕,每日發生不公義的事件已經成為港人日常,導致自己最近思緒混亂。

他引述港府經常聲稱要「修補撕裂」,然而多名政治人物先後被捕、流亡,強調已經沒有可能,「香港,永遠不能夠變回以前的香港」。

方仲賢又形容,審訊過程最辛苦難過的不是自己,而是家人朋友,惟有安慰他們,假如他被判監,「希望他們不要比我更加難過」。他最後仍呼籲港人,繼續關注被送中的12港人。

案件編號:WKCC426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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