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早九點繼續審議「國歌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發言,全數反對民主派議員提出的修訂,「市民如果沒有意圖侮辱國歌,根本不須要害怕觸犯國歌法。」曾國衛聲稱,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比較合適,而第五級罰款及監禁三年乃最高刑罰,實際刑罰交由法官按個別案件而制訂。

熱血公民鄭松泰議員發言指從翻譯上,普通法與大陸法並不相通;「侮辱行為」罪行定義也不清晰,舉出自己早前只是倒轉中國旗幟,竟已經冒犯當中「玷污」一項。

鄭松泰議員(宋碧龍/大紀元)
鄭松泰議員(宋碧龍/大紀元)

他指出,立法也只集中檢控方面。此外,條文含糊不清,例如條文指由於可能大量觸犯者未能辨識身份及樣貌,警方聲稱搜證需要時間,故將檢控期定於犯該罪行兩年內,單條文未能釐清是在現場起計,還是被攝錄並發佈至網絡起計。

人民力量陳志全議員發言說,指主席梁君彥僅提供10個小時審議,他只能獲一次機會,就一項修正案發言,未能就其他修正案發言,「根本政府就是數交票過就得」。他認為連提出修正案,寫上《義勇軍進行曲》作曲人聶耳、填詞人田漢的生平與死因,主席也不容許,親共派乃迴避歷史。

陳志全議員(宋碧龍/大紀元)
陳志全議員(宋碧龍/大紀元)

民主黨胡志偉議員發言指國歌是屬於國家,本令人民對國家產生歸屬感,但國歌並不能由執政黨僭越。中共往往自詡「偉光正」──偉大、光明、正確,不會認錯,令人民對國家失去尊重。

胡志偉議員(宋碧龍/大紀元)
胡志偉議員(宋碧龍/大紀元)

胡志偉提出修正案,希望透過簡易治罪條例,將檢控時限、罰則與國旗、國徽一致,減低刑罰。胡志偉稱,「國歌法」伴隨「國安法」,將不只是犯「國歌法」,而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他感覺政府每次都採取「有事,立法」心態,而不尋求原因,導致反抗聲音只會更大,嚴刑峻法帶來的只是一個沒有靈魂的穩定。

民主派陳志全、梁繼昌及胡志偉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訂明「國歌法」不得使用於宗教場合、一經定罪毋須監禁、追溯期由兩年減至二十日等,均遭地區直選及功能團體大部分在席議員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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