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11日)判刑,鄒幸彤被判囚7年3個月、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元。香港監察發表聲明,譴責判刑「侮辱法治」,並呼籲各國政府要求香港當局釋放3人。
香港監察表示,支聯會解散前連續30年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晚會,直至2020年及2021年活動被禁止。組織指,案件涉及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並批評《國安法》對基本自由及權利構成攻擊。
案件今年1月開審,鄒幸彤及李卓人均否認控罪;何俊仁則在案件開審當日認罪。香港監察指,3人自2021年9月被捕後一直還押至今超過3年,時間是香港國安案件平均審前羈押時間的5倍以上。
香港監察又提到,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2023年曾就鄒幸彤案件發表意見,認為她的拘留屬「任意性質」,並呼籲當局釋放她。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法院上月底進行求情聆訊。香港監察表示,自辯的鄒幸彤當時陳詞指,法庭判詞「講來講去就是追求民主有罪」,其間她多次被法官打斷,未能完整宣讀陳情文。
香港監察政策總監Megan Khoo批評,3名支聯會領袖的判刑「又一次侮辱法治」,認為他們因追求民主與公義而被判入獄,並指案件反映《國安法》對基本自由及權利的影響。
她促請各國政府追究香港官員違反國際法義務的責任,並要求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鄒幸彤、李卓人及何俊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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