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高等法院今日(11日)分別判處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監察7年、5年2個月及7年3個月,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元。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在判刑後發表聲明表示,譴責三人被判重刑,批評判刑邏輯「荒謬且極度危險」。
人權資訊中心發言人表示,法院在判詞中明言案件「不涉暴力」,被告亦「未有提出具體執行方法」,但法庭以支聯會擁有廣泛社會影響力及倡議時間長等因素,將相關活動定性為《港區國安法》下的「情節嚴重」,並作出重判,認為有關做法等同將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刑事化。
中心批評,當局以社會影響力作為懲罰標準,是「以言入罪」,目的在於消滅公民社會及反對聲音,促請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以及所有因和平行使基本權利而被囚禁的人士。
中心又引述聯合國多名人權專家過往對案件的關注,指有關專家認為,李卓人及鄒幸彤因表達政治觀點、進行人權工作及民主活動而被針對及起訴,認為香港政府對3人的定罪及判刑,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其它國際人權法下的責任。
聲明亦質疑案件的審訊安排,指案件由律政司指示不設陪審團,並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認為審理過程不符合司法公正及法治精神。中心批評,今次判決再次顯示香港法庭在《港區國安法》下無法履行保障人權、自由及法治的使命。
此外,人權資訊中心亦關注當局及法院如何處理案件證物,包括與六四事件有關的書籍、紀錄及「國殤之柱」。中心引述聯合國「尋求真相、正義、賠償和保證不再發生問題特別報告員」2020年的專題報告指出,承認及悼念專制政權犯下的罪行和大規模侵犯人權行為,是建立民主、多元、包容及和平社會的重要條件。中心認為,摧毀公眾對歷史悲劇的記憶及相關證據,不僅會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亦可能助長有罪不罰文化。
中心又提到,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2023年曾就鄒幸彤的案件作出意見,認為她的拘留涉及其政治立場,以及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的行為。
中心並指,2026年由「人權捍衛者處境特別報告員」、「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意見和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和平集會與結社自由特別報告員」及「法官和律師獨立性特別報告員」5名聯合國人權專家發出的聯合函件,亦曾就李卓人及鄒幸彤被控及羈押情況表達關注,指兩人是因表達政治觀點、進行合法的人權工作及民主活動而遭到針對及起訴,此做法顯然違反他們在國際人權法下受保障的人權。
根據中心引述的聯合國文件,截至2025年6月,香港約有189人因涉及《港區國安法》的罪行被起訴;在已審結案件中,中心引述估算指約85%涉及依國際人權法不應被刑事化的合法表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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