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太古站在2019年8月11日有「非法集結」,一名當時23歲的電腦軟件工程師,被指與捉住他的警長拉扯後,二人雙雙滾下電梯。被告終被「判阻差辦公」罪成,判監3個月。警長2022年入稟區域法院向被告索償,今日(3日)審理時透露自己從相當約2至3層樓的高處滾下扶手電梯,並索償手術、精神損失、蟲草及花膠保健品等費用。法官羅麗萍將案件押後明天結案陳詞。

原告為警長黃銘源。被告文城康今缺席聆訊,法官指示在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入稟狀指,被告在2019年8月11晚上10時許,在港鐵太古站事件中導致原告多處受傷,包括左肩、雙手前臂及右手拇指擦傷;右膝壓痛,受力時疼痛;右膝扭傷,半月板及韌帶損傷。原告列舉的索償項目,包括在私家醫院的手術費約7.6萬元、購買蟲草花膠等食品共約7,000元,及復康中心等費用。但其未在庭上透露總索償額。

原告方稱,原告在案發當晚即時送院,經醫生檢查發現有多處擦傷,治療後毋須留院。但在4日後(2019年8月15日),原告因右膝痛再求醫,醫生檢查後稱其右膝半月板及十字韌帶撕裂,要接受手術。醫生隨後發出163日病假,原告在2020年1月30日復工,同年6月重返前線工作。

原告亦被診斷有輕度創傷後壓力症,要接受心理輔導,但不用服藥。羅官關注原告為何在復工後才接受輔導。原告方解釋,因擔心被人標籤為懦弱。原告方補充,原告的右膝現時會因天氣轉變,有輕微痛楚,未能進行劇烈運動,不能踢足球及打籃球等,只適宜慢跑。

黃銘源供稱,自己現時獲免參加PTU演習,並因膝蓋較脆弱,擔心追捕他人時會再度受傷。他並提到現在看見很長的扶手電梯時,會感到緊張,要握緊扶手。黃憶述,事發時在扶手電梯中間位置,被告由上方衝下,他捉住被告,對方反捉住自己的手,扯下扶手電梯,形容當刻「好似跳樓咁」,並指好像由2至3層樓向下跌。官質疑該電梯是否達5層樓高,黃確認。他又表示,跌倒後要由同袍攙扶才能行走。

案件編號:DCPI222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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