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收數公司被控違反《私隱條例》下的直接促銷罪行,該公司承認兩項罪名,今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共5,000元。
案件源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接獲的一宗投訴。投訴人於2023年11月收到來自香港信基信用顧問的促銷信件,信件載有投訴人的中文全名及住址。
該公司職員指由於得知投訴人曾入稟區域法院提出索償,故聯絡投訴人以了解是否需要債務催收服務。投訴人認為該公司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其個人資料向他發出直接促銷訊息,遂向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公署初步了解後認為事件涉及違反《私隱條例》直接促銷的規定,故將個案轉介予警方調查。警方於今年3月落案起訴上述公司違反《私隱條例》第35C(1)條及第35F(1)條兩項控罪。
案情指,該公司於2023年11月從區域法院的文件取得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但在未有採取所須步驟通知當事人及取得他的同意下使用他的個人資料,向他發出直接促銷訊息以推銷其債務催收服務;亦在首次使用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時,未有告知當事人他有權要求該公司在不收費的情況下,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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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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