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5日)公布,早前跟進3宗外籍家庭傭工在僱主不知情或未獲同意下,向財務機構提供僱主個人資料申請貸款的投訴個案,涉事外傭均因不當使用僱主個人資料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相關規定,私隱專員已向她們發出警告信。公署同日亦發布《代理式人工智能篇: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

3名投訴人均為涉事外傭的僱主。外傭在受僱期間向財務機構申請貸款,其後拖欠還款,並先後遭投訴人解僱。在其中兩宗個案中,投訴人因外傭欠款而接獲財務機構的WhatsApp訊息及來電,要求提醒外傭償還欠款,有一間財務機構更表示若未能於限期前還款,便會派員上門追討。第三宗個案中,投訴人則於信箱收到兩間財務機構向外傭發出的逾期繳款通知書。

3名涉事外傭均承認在申請貸款時曾向本地或外地財務機構提供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其中一人曾向多達4間財務機構提交申請。

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涉事外傭取得僱主個人資料原意只為處理僱傭相關事宜,但其後向財務機構提供資料作申請貸款用途,已超出原來目的,且未取得僱主自願給予的明示同意,違反《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3(1)原則。私隱專員已向涉事外傭發出警告信,要求日後嚴格遵從相關規定。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外傭若被要求提供僱主或其他第三者的個人資料,應先了解有關資料是否必須而並非超乎適度;如擬用於與僱傭事務無關的用途,必須事先取得僱主明示同意。僱主則應清楚告知外傭,個人資料只供處理僱傭事務,並審慎處理由外傭提交供僱主簽署的文件,在簽署文件前,除應向外傭了解簽署的原因外,亦應仔細審閱文件內容,以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及自身權益。

公署已製作中、英、菲律賓語及印尼語單張,提醒外傭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另外,私隱專員公署今日發布《代理式人工智能篇: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為機構提供實務建議,協助在使用具備高度自主運作能力的代理式AI時,妥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闡述相關風險,包括廣泛存取權限、資料用途改變及資料準確性等,並提出9項建議,包括避免過度收集資料、保持透明度、確保資料準確性、訂定保留時限、確保未經同意不將資料用於新目的、維護系統安全、確保查閱及改正權利、持續風險評估,以及分配明確責任及提供培訓。指引獲數字政策辦公室及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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