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MIRROR紅館演唱會發生巨型屏幕墮下事故,導致舞蹈員受傷。3名涉事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職員,涉虛報懸掛設備重量,否認串謀詐騙等罪,案件今(21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4天審訊。涉案演唱會總監林浩源供稱,並非由「藝能」負責懸掛LED屏幕鋼索等設備,而是由分包商「協興隆」負責。

被告吳凱瑩(41歲)、林志華(60歲)及梁耀祖(48歲)各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出,事發時,吳凱瑩和林志華同為「藝能」的項目經理,而梁耀祖則在「廣域策劃有限公司」擔任項目經理。

涉事實演唱會的執行總監、「大國文化」活動及項目經理吳珮珊供稱,「大國文化」委託了「藝能」負責負重表和懸掛設計圖等工作,並強調「藝能」擁有豐富的經驗,肯定知道須提交所有相關文件。2022年7月18日,「藝能」開始搭建舞台,並在7月20日完成了6塊LED屏幕的懸掛工作。首場演唱會於7月25日舉行,7月27日,有職安健的職員聯絡了藝能,主要關注後台部份區域的光線或標示不足。

控方證人、涉案演唱會總監林浩源(fran9)供稱,「藝能」負責總體統籌,與其它參與演唱會的公司聯絡。他續稱,3名被告都來自「藝能」,吳凱瑩主要處理文書事務,並負責邀請不同人參與會議;林志華是3人中最資深,主要參與演唱會的工程設計工作;梁耀祖則負責紅館天花板置物架的設計,並計算懸掛物品的重量。

林浩源憶述,他於2022年1月開始與製作團隊商討舞台設計,並計劃在紅館懸掛12塊LED屏幕。不過,同年4月,在與被告和其它工程承辦商會議時提到,12塊屏幕的懸掛將導致預算超支,紅館亦無法承受這樣的重量。

林浩源聲稱,梁耀祖在當日會議上計算改掛6塊屏幕的可行性,並表示可行,最終決定改為懸掛6塊4米乘4米、能升降旋轉的雙面屏幕。但辯方反駁稱,該會議並未當場確認在紅館改掛6塊屏幕的方案,該決定於同年5月下旬才確定,林浩源最後表示認同。

林在接受盤問時表示,負責懸掛這些LED屏幕的鋼索等設備並非由3名被告所屬的「藝能」提供,而是由涉事的分包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負責處理。

此外,時任電訊盈科助理副總裁李秀儀供稱,由於演唱會中發生屏幕墮落意外,第4場演出被迫中斷,餘下的8場演出也被取消,導致公司損失了9千萬票務收入;而持有該演唱會門票的觀眾可以選擇換票觀看另一輪演唱會,共帶來1千至2千萬的成本。

審訊將於明日(22日)繼續。

案件編號:DCCC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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