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0月2日)刊憲,公布古物事務監督、即發展局局長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將位於灣仔的洪聖古廟及赤柱的赤柱清真寺列為法定古蹟。
洪聖古廟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是區內現存最古老的廟宇之一,估計建於1847至1852年間,供奉「南海之神」洪聖。古廟一直是區內重要的宗教及祭祀場所,早期亦曾供善信安放神主牌,與灣仔社區建立緊密聯繫。
洪聖古廟體現傳統嶺南民間建築風格,並與毗鄰的天然岩石巧妙相融,原貌保持度甚高。廟內石雕、灰塑、花崗石人物雕像,以及1909年建造的石灣脊飾等歷史構件及裝飾均保存完好,展現傳統建築工藝,亦反映灣仔百多年來的發展變遷及早期宗教和民間傳統。
至於赤柱清真寺位於赤柱監獄內,建於1936至1937年間,是香港第二古老的清真寺,也是全港唯一一座坐落於監獄建築群內的清真寺。清真寺由監獄署,即懲教署前身的印度及巴基斯坦籍穆斯林員工,聯同本地印度社群共同倡議、捐助及興建。
赤柱清真寺以巴基斯坦拉合爾的巴德夏希清真寺為藍本,採用對稱布局,沿東西向軸線興建,朝向麥加的克爾白(又稱卡巴天房),具濃厚的伊斯蘭建築特色。建築大致保持原貌,僅因應日常運作作少量改動。清真寺亦見證香港穆斯林社群的發展,以及香港社會族裔共融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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