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民建聯前副主席、被稱為「熊貓大狀」的大律師蕭震然,在2022年被大律師公會紀律審裁團裁定3項行為失當成立,勒令禁止執業45個月,並被判罰款、向民事案事主退款及支付懲罰性訟費共約45萬元。他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時上訴被拒,再就懲罰性訟費判決上訴,今(4日)亦被上訴庭駁回,須支付25.2萬元訟費。
上訴人為蕭震然,答辯方為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上訴庭判詞指,蕭震然一方曾指出,沒證據顯示蕭故意阻撓或在調查與聆訊不合作,爭議不應由他付訟費,
不過,大律師公會認為蕭提出延期審訊的申請沒有根據,並稱對蕭展開紀律聆訊出於公眾利益,並要動用資金,從基金中撥款支付本案的法律費用,故公會應獲賠償全部費用。
上訴庭同意公會的說法,下令蕭須向大律師公會支付25.2萬元訟費,包括每小時律師費4,000元、4,200頁影印費等。
蕭曾經涉及3項投訴,指他2016年到女律師寓所開會違反相關守則,及其後在紀律聆訊中作出不誠實陳述;及在2017年的一宗民事訴訟中,向客戶提供錯誤的法律意見。
案件編號:CAMP50/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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