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吳靄儀因2019年「8.18流水式集會」案,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9個月,緩刑2年。她被指「行為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於今年6月,以大比數裁定投訴不成立。但是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上周五(7日)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判決,認為審裁組決定,與刑事案裁決有矛盾,對刑事法庭判決構成不被允許的附帶攻擊(collateral attack),指示審裁組發信訓誡。

申請人為大律師公會,擬答辯人為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大律師趙芷筠及施麗珊組成的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利害關係方為吳靄儀。入稟狀指,大律師公會為履行作為大律師專業管理者的職責及維護公益,出於原則而申請司法覆核。

申請方認為,單憑刑事案裁決,對吳的投訴已經成立,但是審裁組裁定投訴不成立,是原則上犯錯。入稟狀提到,吳去年底退休不再執業,但指正審裁組在法律上的根本錯誤,仍符合公眾利益。

案件編號:HCAL140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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