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譴責正大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正大),並處以700萬元罰款,原因是公司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未有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規定及其他監管要求。證監會同時暫時吊銷正大負責人員鍾浩的牌照7個月,由2026年9月28日至2027年4月27日。

調查發現,正大在有關期間沒有對160名客戶用作期貨交易指示的客戶自設系統進行盡職審查或測試,未能妥善評估及管理相關洗錢、恐怖份子資金籌集及其他風險。公司亦沒有妥善監控客戶使用這些系統的情況,令其面對無牌活動、洗錢、代名人帳戶安排及未經授權使用客戶帳戶等風險。

證監會又指出,8個客戶帳戶的存款金額及頻密程度,與客戶在開戶文件申報的財政狀況不相稱。正大雖聲稱鍾浩曾向部份客戶查詢最新財政狀況,以及存款和交易原因,但未有紀錄證明相關查詢曾經進行,因此未能證明已適當處理涉及的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風險。

在交易監察方面,正大亦未有設立有效的持續監察系統,以偵測及評估客戶帳戶的可疑交易模式。證監會發現,該8個客戶帳戶在有關期間曾頻繁出現大量交易,包括同一客戶在同一秒內,以相同價格就同一期貨合約同時發出買賣指示,相關情況合共出現176次,但正大均未能偵測。

證監會認為,正大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不足,未能確保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指引》及《操守準則》,而相關缺失亦與鍾浩未有履行負責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職責有關。

證監會在決定紀律處分時指出,正大未有勤勉監察客戶活動及建立有效打擊洗錢制度,可能損害市場信心。即使證監會同期已就其他持牌法團的類似違規採取執法行動,正大仍容許客戶透過自設系統交易,直至2025年8月才停止接受新的自設系統申請,並停用所有原有系統。不過,證監會亦考慮到正大及鍾浩在處理事件時合作,以及兩者過往沒有紀律處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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