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等共4人,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發還重審,陳虹秀維持不認罪,其餘3名被告今(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辯方提出,事件拖延5年,希望盡快判刑;但是暫委法官鍾明新稱要待陳虹秀案審結後再處理,押後案件到12月13日,3名認罪被告要還押。

社工陳虹秀等共4人,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以外的其餘3名被告今(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社工陳虹秀等共4人,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以外的其餘3名被告今(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案件有4名被告,包括陳虹秀(47歲,社工),當中3名認罪的被告分別為賴姵岐(27歲,女,補習老師)、鍾嘉能(31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7歲,廚師)。案情指,4人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陳虹秀今到庭旁聽。她的案件排期12月2日開審。

被告原獲聘為教師

賴姵岐的代表大律師吳珞珩求情時透露,她案發前在恒生大學畢業後,原獲教席,但因本案被捕,未能在其後的開學日到任,並因本案未能在學校工作。本案發生至今5年,賴在期間被診斷患上甲狀腺功能亢進症,律政司上訴後病情復發。

賴姵岐自己,其父親、聖約翰救傷隊少青團監督及大學教授均呈上求情信,當中透露她曾經擔任義工超過900小時,並獲選為聖約翰救傷隊少青團最佳隊員。賴的上司的求情信讚揚賴因材施教,對她因本案請辭感到非常可惜。

法官認為押後判刑不會使被告「坐多咗」

鍾嘉能的代表大律師提到,鍾情緒崩潰,去年10月曾因抑鬱症入院,精神狀態很差,表示刑期未明或增加鍾的負擔,法庭儘快判刑,並稱鍾沒有離開香港逃避責任,加上司法程序拖延多年,希望法庭酌情額外減刑。

代表龔梓舜的大律師石書銘則稱,有涉及同日案件的被告,在審訊後定罪,已經服刑完畢,認為此案至今5年,本案經歷被告脫罪至上訴,再發還重審,拖延很長時間,「過去呢4年根本係懸空咗」,龔和家人長時間受煎熬。

法官認為,被告面對刑期不短,押後判刑不會使被告「坐多咗」。

案件編號:DCCC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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