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被指於2021年7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期間,展示網上捐款的QR Code,主席陳寶瑩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牌籌款」罪成罰款1,000元,她不服定罪上訴,暫委法官姚勳智今日(28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裁決,駁回上訴。

上訴人陳寶瑩原被控於2021年7月24日,在旺角洗衣街之行人天橋上近弼街,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且並非根據及按照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該活動。

上訴方主要爭議點是網上平台空間是否屬於公眾地方,其認為網上平台只是媒介,並非公眾地方,故無牌也沒有違法,唯姚官稱,相關法例除了規管收集金錢行為,亦規管組織、參與籌款活動及提供設施等行為,若罪行只規管在公眾地方實際收集金錢的行為,會相當狹窄,不符立法目的,故認為網上平台不屬於公眾地方的爭論點,難以成立。

姚官續稱,陳寶瑩在街站以麥克風及擴音器呼籲路人籌款,以易拉架展示募資平台Patreon及PayMe的二維碼,已是組織籌款活動及提供設施,事前沒有獲得許可證已屬犯法。姚官裁定原審決定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陳寶瑩裁決後步出高院會見記者,表示對裁決不滿,並會再上訴至終審法院。她稱,「可不可以不知道,但我覺得現在很多時打官司,我們希望目的,將法律解釋的定義是更加寬鬆,有更開明的講法。」

她續稱,該活動並不是一個籌款項目,是一個宣傳社民連理念的街站,但街站內有易拉架及有QR Code,但其強調「整個行為我不覺得是一個籌款活動,而是一個政治宣傳活動。」唯法官解讀為籌款,故此認為相關言論需要受限制。「我覺得最可怕的是現在稱有言論自由,但要依法,但依法的法律詮釋,越來越狹窄。」

案件編號:HCMA11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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