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3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33日審訊。有負責搜查被告李家田住處的警員供稱,收到指示可能有槍械,但最後並未找到槍彈。

俗稱「O記」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偵緝警員楊立隆在接受李家田的代表律師盤問時確認,於2020年6月拘捕李家田,而李在被捕後第二天被起訴無牌管有槍和彈藥罪;關於李家田在粉嶺裁判法院的提訊時,投訴曾被警員在廁所毆打和恐嚇,楊稱不知道。

時任高級督察莫靄謙供稱,她和隊員在2020年6月11日搜查李家田位於上水古洞的兩層公寓。屋內地面面績大約1千呎,屋外有一塊面積約半個籃球場大的空地,放置很多雜物和一輛廢棄汽車,搜查了大約3小時。她收到指示可能要搜索槍械,但最後並未找到槍和彈藥。在李家田代表律師盤問下,莫供稱當日由「O記」同事帶領搜索,其中有一位同事說廁所不在搜索範圍內,所以莫和隊員沒有進入廁所,她不知道廁所裏發生了甚麼事。

時任案件主管張堃婷總督察供稱,她曾下令將李家田帶回警署,並要求對他進行特別監管,禁止他與外界接觸,因為該案涉及嚴重暴力事件和槍械,並且還有在逃的人,以防止李家田聯絡相關人士。在李家田代表律師盤問下,張堃婷供稱,沒有指示同事不要搜索李家田公寓的廁所,又強調不會允許同事不要搜索廁所。

在被告張銘裕代表律師盤問下,張堃婷確認她負責在2019年12月「屠龍小隊」行動之前,派人跟蹤和拘捕被告黃振強和吳智鴻;而警方之後在尋找彭軍壕時,亦知道彭是警察的兒子,最終在2020年1月拘捕彭軍壕,而她不認識彭父。張供稱,2020年,張的下屬警署警長馮保羅等人曾多次到荔枝角收押所與彭見面,雖然下屬事後有向她匯報情況,但相關內容沒有詳細紀錄。

張銘裕代表律師問及張堃婷,在彭軍壕羈押期間,有沒有吩附警員「佢(彭)爸爸係自己人,輕手啲」、「俾個面」、「唔需要咁肉緊」,張回應稱沒有,亦說這樣做是犯法。

審訊將在明天(14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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