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香港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香港時間今(29日)凌晨在其社交網站宣布,已經於英國時間27日晚上已經抵達英國,並申請政治庇護。他提及,自己受制於懲教署的監管令,及後說服懲教署批准在聖誕期間離境旅遊。懲教署稱鍾違反監管令,已即時向他發出「召回令」,並聯絡其他執法部門通緝,希望鍾「回頭是岸」回港。
懲教署今(29日)午舉行記者會指,鍾今年6月5日獲釋,需受一年監管令。本月14日他面見監管人員,稱會在同月20至25日往沖繩旅遊。同月25日,監管人員接到鍾的電話,稱趕不到飛機,會在28日回港。但至28日晚上,監管人員未能聯絡到他,直至翌日才從鍾的社交網站及傳媒報道,得知鍾的行蹤。
懲教署副署長(更生及管理)梁建業稱,對鍾翰林「公然違反監管令,並在網上發表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這個逃避責任並名目張膽發表危害國家安全言論的行為,懲教署予以嚴厲譴責」。
梁建業說,受監管者要離港,要通知監管人員,並聲稱鍾翰林並無受到出入境限制,「不存在我們批(准)他(出境)」,但要通知離港多久,批評鍾破壞與監管人員的誠信。被問到日後會否收緊其他人士的有關安排,署方稱監管令有法例基礎,會視乎實際情況檢討。
「建議」鍾不要往「比較高危」地方工作
另外,鍾翰林提到獲釋後工作受限,懲教署高層告知不容許其受僱於「特定店舖」。梁建業回應監管令提到受監管者必須從事懲教署認可的工作,署方會就其更新需要考慮,因為他涉及違反國安條例,及發表危害國家安全信息,「如果我們考慮他工作期間,會有這些情況出現,亦可能有機會犯同樣罪行,我們會有一定限制」。他之後補充,受限項目是按不同人的更生需要而定,如果署方視乎情況認為「比較高危」,是「不建議」對方前往工作。
至於鍾翰林期間因無上班導致的財政狀況,梁指基於輔導原則,聯絡過贊助機構安排兼職工作,鍾當時接受,但不便透露詳情。
他又說,鍾的監管令按《刑事訴訟條例》實行,14歲進所到25歲前離所的人,獲釋後要接受監管一年,國安法前已有。因鍾涉及國安罪行,故監管令有相關條款,他聲稱有關條款合乎法例,「不存在針對某些人」,最希望的是他們不要重犯。
國安帶走?
對於鍾翰林表示,懲教多次強烈要求不要對外公布其䆁放日期,梁建業則反駁稱每名在囚人士都有權接受親友探訪和寫信,「看不到有什麼可能阻止他不公開離所日期」。
至於鍾透露獲釋後,多次被國安人員帶走會面,以及國安人員曾以線人費利誘他「投誠」,及曾提出安排鍾到大陸「旅遊」。梁建業表示不評論。懲教署助理署長(更生事務)唐恂亦出席記者會,但全程沒有發言。
警方回覆時表示,國安處一直循不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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