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監管機構周三(1月4日)以侵犯私隱為由對Facebook母公司Meta處以數億美元的罰款,並禁止該公司強迫歐盟27個成員國的用戶同意根據其在線活動投放個性化廣告。

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Irish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簡稱DPC)在其對兩宗案件的裁決中處以兩項總計3.9億歐元(4.14億美元)的罰款,這可能會改變Meta根據用戶的在線行為向其投放廣告的商業模式。Meta表示將上訴。

預計本月晚些時候將對涉及Meta的WhatsApp服務的第三宗案件作出決定。

Meta和其它大型科技公司受到歐盟私隱規則的壓力,這些規則是世界上最嚴格的規則之一。自2021年以來,愛爾蘭監管機構已經對Meta處以另外四項侵犯數據私隱的罰款,總計超過9億歐元,並且還有許多其它針對Meta的未決案件。

Meta還面臨布魯塞爾的歐盟反壟斷官員對科技巨頭的監管難題:他們上個月指責該公司在分類廣告中扭曲競爭。

愛爾蘭監管機構——Meta的主要歐洲數據私隱監管機構,因為其歐洲地區總部位於都柏林——因該公司違反涉及Facebook的歐盟數據私隱規則而被罰款2.1億歐元,並因涉及Instagram的違規行為被罰款1.8億歐元。

該決定源於2018年5月提出的投訴,當時歐盟的私隱規則,即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生效。

以前,Meta依靠獲得用戶的知情同意來處理他們的個人數據,以便提供個性化或行為廣告,這些廣告基於用戶在線搜索的內容、他們訪問的網站或他們點擊的影片。

當GDPR生效時,Meta通過在廣告服務條款中添加條款改變了處理用戶數據的法律依據,有效地迫使用戶同意他們的數據可以被使用。此舉違反了歐盟私隱規則。

愛爾蘭監管機構最初站在Meta一邊,但在其決定草案被發送給歐盟數據保護監管機構委員會後,遭到了該委員會中許多人的反對。愛爾蘭監管機構最終改變了立場。

愛爾蘭監管機構在最終決定中表示,Meta「無權依賴『合同』法律依據」在Facebook和Instagram上投放行為廣告。

Meta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堅信我們的做法尊重GDPR,所以我們對這些決定感到失望,並打算對裁決的實質內容和罰款提出上訴。」

Meta有三個月的時間來確保其「處理操作」符合歐盟規則,儘管該裁決沒有具體說明公司必須做甚麼。Meta指出,該決定並未阻止其展示個性化廣告,它僅涵蓋了處理用戶數據的法律依據。

對Meta提出投訴的是奧地利律師兼私隱維權人士Max Schrems,他在周三的一份聲明中表示,DPC的決定意味著Meta將不得不允許用戶在三個月內擁有一個不使用個人數據進行廣告的應用程式版本。

不過,他補充說,Meta仍然可以通過「是或否」選項徵求用戶對廣告的同意。

「這對Meta在歐盟的利潤是一個巨大的打擊。」 Schrems說,「現在需要詢問人們是否希望將他們的數據用於廣告。他們必須有一個『是或否』的選擇,並且可以隨時改變主意。該決定還確保了與其它也需要獲得選擇加入同意的廣告商的公平競爭環境。」

為遵守該決定而做出改變,在不斷增加的業務挑戰的基礎上,可能會進一步增加Meta的成本。Meta報告收入連續兩個季度下降,並且最近解僱了11,000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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