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IRS)正向一對夫婦追討逾7.36億美元的贈與稅及罰款,質疑其利用「授予人保留年金信託」(GRAT)將財富傳給下一代的做法不符稅法規定。

根據貝西默信託(Bessemer Trust)整理的案卷摘要,國稅局於2024年12月18日分別向埃爾坎(Elcan)夫婦寄出欠稅通知,合計追討贈與稅613,859,989美元及罰款122,771,998美元,總額736,631,987美元。由於夫婦兩人在贈與稅申報時選擇合併申報,因此兩人均被視為贈與人。

埃爾坎夫婦於2025年3月14日向美國稅務法院提起訴訟,夫婦一方已於2025年10月1日提出部份簡易判決動議。據財經媒體Kiplinger報道,法院尚未對此作出裁決。

以本票替換信託資產

案卷摘要顯示,埃爾坎太太在2018年先後設立三個為期兩年的GRAT,把家族投資控股公司的股權轉入信託。前兩個信託的資產總值約6.875億美元。

按照這類信託的設計,信託每年要付給她一筆固定金額,也就是「年金」。信託條款另外允許她用等值的財產,換回信託裏的原有資產。

埃爾坎太太多次行使這項權利。她拿出自己開立的本票,也就是承諾日後連本帶息還錢的借據,換走信託裏的股權和現金。到了信託該付年金給她時,信託再把這些借據交還給她,當作年金的一部份。

國稅局:信託不符節稅資格

國稅局在欠稅通知中主張,這些信託不符合《國稅法》第2702條的節稅條件。依照規定,設立人每年領回的年金可以從贈與金額中扣除;但國稅局認為本案的年金安排不合格,因此最初轉入信託的資產應全數算作贈與,須全額課稅。

國稅局也提出第二個主張:即使法院不接受上述看法,埃爾坎太太用借據換回信託資產的交易本身,也應被視為一筆應稅贈與。此外,國稅局認定夫婦兩人有疏忽或漠視規定的情況,因此,另外加徵20%的罰款。

Kiplinger引述法庭文件報道,國稅局指出,財政部明文規則禁止GRAT用借據支付年金。國稅局認為,本案先把個人借據換進信託、再由信託轉回付給設立人,這幾個步驟單獨看似合規,合起來看則是在間接規避這項禁令。

若國稅局的立場獲法院支持,最初轉入信託的約6.875億美元可能全數被視為應稅贈與。

納稅人:依法律條文行事

埃爾坎夫婦則在動議中主張,他們的年金權益符合第2702條的明確定義;財政部規則中的額外要求與法條不符,依據最高法院在「Loper Bright案」的判決應屬無效。

夫婦一方並強調,信託從未「發行」任何本票來支付年金,而是以原本就持有的資產,即設立人先前開立的本票,履行付款義務,因此並未違反相關規則。

GRAT如何運作

GRAT是一種設立後就不能撤回的信託。設立人把資產放進信託後,在約定的幾年內每年從信託領回一筆固定金額。

這種信託能節稅的關鍵,在於國稅局每月公布的一個基準利率(第7520條利率,俗稱「門檻利率」),用來估算設立人會領回多少錢。如果信託資產的升幅超過這個門檻,多出來的部份在信託期滿後,可以直接交給子女等受益人,不必繳贈與稅;如果資產漲得不夠多,設立人領完年金後,信託裏可能所剩無幾,等於原本的錢又回到設立人手上。

據貝西默信託的摘要計算,本案前兩個信託在換入借據後,約有1.31億美元加上利息可以留給受益人;第三個信託則連第二年的年金都付不足,最後沒有留下任何財產給受益人。

稅務法院的判決結果,可能影響其他用類似方式規劃遺產的納稅人,也可能澄清設立人是否能用借據換回信託資產。貝西默信託的摘要指出,國稅局目前也在審查其它GRAT案件,爭議包括資產估值是否合理,以及以借據替換資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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