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在今年 1 月退休卸任,其後在香港、新加坡及英國三地擔任仲裁員。他上月出席英國格雷律師學院(Gray's Inn)一個網上論壇時提及「國安法」,形容「國安法」中指定法官的條文,是一個奇怪(strange)的規定。他認同,在司法獨立下,應該由司法機構自行決定由哪位法官聽審案件,而不是由可能有政治背景的人處理。又批評香港有人在沒有根據下指控法官有偏見作出裁決。
馬道立上月於英國律師學院Gray's Inn網上早餐會論壇發言,談及面對公眾批評時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問題,指對法律制度的信心至為重要,否則法律不能發揮基本作用,參與法律制度的人,須把人的尊嚴、人權、司法獨立、履行公義等過去視為理所當然的概念彰顯。
他指由於司法機構及法官不宜發聲,大律師公會、律師、學者等承擔起為法治發聲工作,包括向公眾解釋何謂法治及原始客觀事實,回應無根據指控。
近年香港發生的社會運動,「港版國安法」去年生效後,有人因判決結果或政治偏見指控法官。馬道立批評,當裁決不符合某些政治傾向,就會有人要求改革法庭,認為法庭無做好工作、法官要做多些,當中某些言論在以前甚至可被視為藐視法庭。由於司法機構和法官不宜自行發聲,他認為大律師、律師和學者,以至政府都應承擔捍衛法治的工作,向公眾解釋何謂法治及客觀事實,回應無根據指控。
馬道立說,「國安法」的立法是經由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而非由香港立法,具爭議性的其中一個規定是指定法官。行政長官在諮詢首席法官後可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其做法是在「國安法」層面上,行政長官要確保案件有正確判決。
馬道立又引述外界質疑指定法官的安排「非常奇怪」(mighty odd)。他認同在司法獨立下,應該由司法機構自行決定由哪位法官聽審案件,而非由任何人可能有有政治或其他角度或背景的人處理。他認為目前就指定法官有兩項保障措拖,包括指定法官須在現任法官中指派,以及需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他重申,「國安法」中指定法官的條文奇怪(strange)。
在「國安法」生效後,馬道立曾發表措辭強硬聲明,並強調司法機構有使命和憲制責任保持和維護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法治必須符合《基本法》,不應根據任何其它因素。
今年1月,馬道立以65歲之齡退休,近日已重出江湖,根據法例,法官退休後不能私人執業,故馬道立在香港、新加坡及英國三地擔任仲裁員,目前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及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的仲裁員,包括重新加入Temple Chambers,另將以非駐所成員形式(door tenant)加入英國大律師事務所Brick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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