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即將卸任,特首林鄭月娥昨(24日)宣佈,任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成為本港主權移交後第三位終院首席法官。任命還需要獲得立法會同意後,按《基本法》第88條作出任命,並於2021年1月11日生效。
張舉能表示,對任命深感榮幸,並表示充份了解社會對司法機構有很高的期望,他將竭盡所能,確保法治及司法獨立得以維持,個人權利和自由獲得保障。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新一屆終院首席法官任命表示,深信張舉能會是出色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並會繼續維護法治及保障司法獨立,同時相信在張舉能領導之下的司法機構,將會繼續確保個人的權利和自由。
大律師公會指,張舉能深受業界敬重,深信他定能按照《基本法》的要求,履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職責。
律師會則歡迎政府的委任。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表示,張舉能在法律界備受尊重,他很有經驗,處理過很多複雜案件。相信以他的司法及行政經驗,作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一定做得好。
現年58歲的張舉能,出生於香港,在香港大學讀法律。1985年在哈佛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同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2018年3月21日,林鄭月娥任命他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接替退休、轉任非常任法官的鄧楨;2018年10月25日就職。2020年3月24日,獲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委任為下一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接替退休的馬道立。
曾審梅艷芳 龔如心遺產案
張舉能法官自1986年起在香港私人執業,直至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先後出任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及上訴庭庭長。期間,他主要負責遺產案,著名歌手梅艷芳的遺產案就由他主審;他亦曾審理龔如心遺產爭奪案。
張舉能還處理過不少司法覆核案件,包括2005年天主教香港教區指,《校本條例》削弱辦學團體對學校的自主權。高院裁定並沒違反《基本法》,教區敗訴。
此外,他還審理過多宗矚目案件,包括2011年升任高院首席法官,審理梁頌恆、游蕙禎立法會議席DQ(撤銷)案的上訴。他當時採納中共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的內容,認為條例要求宣誓要真誠莊重,駁回梁游二人上訴。
2014年「佔領旺角」期間,有市民入稟挑戰的士團體的禁制令,亦被張舉能駁回。他在判詞指,不論示威者意願如何高尚,都不能犯法令他人權益受損。
張舉能是資深大律師馮華健的徒弟,也曾跟資深大律師兼前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學師」半年;被讚反應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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