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電影文化工作者劉嶔因不滿香港電影資料館出版的《香港影片大全》第九卷,將其職位由過往多卷獲確認的「項目研究員」(Project Researcher)降格至「鳴謝名單」,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案件今日(11日)於高等法院聆訊,政府方反駁指有關安排屬專業「編採決定」,不宜透過司法途徑干預。法官高浩文聽畢陳辭後,決定將於10月30日前頒下判決。
申請人為劉嶔,答辯人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長及香港電影資料館。劉在入稟狀中表示,他於2005年至2013年間受聘於資料館,負責研究及編撰1965年至1989年的電影資料。他在8年任期內雖然月薪不足2萬元,但投入大量精力與時間,在工餘時查閱縮微資料閱讀機及舊報紙,研究逾2,900套電影。
劉指出,資料館在2007年至2014年間出版的《香港影片大全》第六至八卷中,均在版權頁列明其「項目研究員」職位。劉稱其付出心血是期望藉此獲得「學術肯定」,且他已在個人履歷表標註相關名銜,若第九卷不再給予職位認可,恐會破壞其「專業誠信」。
申請方律師在庭上質疑,館方一直以來均會向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專業認可,劉對在第九卷獲得相同職位銜稱存有「合理期望」。入稟狀提到,劉在第九卷記錄的1980至1982年電影研究中,參與了挑選電影、蒐集資訊及剪報等大量工作,館方在明知其貢獻下仍作出改變,屬「武斷」及不合理之舉。
答辯方:屬編採決定不涉公共政策
答辯方代表則主張,館方並無註明工作人員的固定政策,此次名銜調整屬專業編採考慮,而非行政決定。答辯方解釋,名銜的認可與「工作參與度」互相掛鉤,館方認同劉在第六至八卷有重大貢獻,足以擔任項目研究員;但到了第九卷,劉僅負責初步資料蒐集及輸入,若仍將該卷功勞歸於他則屬「不切實際」。
政府方強調,有關決定性質上更接近「商業決定」,並不涉及公共政策或公共決定的範疇,因此不適合以司法覆核形式處理。法官高浩文在聽取雙方陳辭後,宣佈押後至10月30日前頒布判決。
案件編號:HCAL 27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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