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多家媒體披露,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拒絕就《禁蒙面法》違憲案批出暫緩執行令,將於1月9日審理此案。也就是說,《禁蒙面法》即刻失效。
但上訴庭在判辭中強調,這次的裁決不能被視為鼓勵或赦免因蒙面被以《禁蒙面法》拘捕的人。
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因此認定《禁蒙面法》亦違憲。
11月21日,香港律政司申請要求法院暫緩執行裁決,22日,高等法院拒絕律政司的申請,但給出7天時間讓律政司上訴,違憲裁決被暫緩執行至11月29日;其後,律政司提出上訴,法院上訴庭於11月27日裁定短期臨時暫緩執行直至今天(12月10日)。
10月4日,特首林鄭月娥繞過立法會,單方面決定援引《緊急法》,禁止在公共集會上使用口罩和其它面罩,頒佈被稱為《禁蒙面法》的新法規,讓遮蓋面部的抗議者可能遭到一年徒刑的懲罰。
之後,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24名民主派議員就法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才有2019年11月18日高等法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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