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時任署理總編輯林紹桐,2024年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獲判即時釋放的林紹桐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22日)開庭審理,聽畢各方陳辭,押後至6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辭。

上訴人林紹桐(36歲)因患罕見腎病並已還押313日,獲原審法院判處即時釋放,今日因病未有到庭聆訊。本案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譚耀豪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同案前總編輯鍾沛權被判監禁21個月,已服刑完畢,未有提出上訴;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則被判罰款5,000元。

代表林紹桐的大律師馬維騉、劉偉聰及柯愷欣陳辭指出,林紹桐提出的上訴理由包括原審法官錯誤裁定「罔顧後果」可符合「煽動」罪意圖元素、錯誤理解《立場新聞》成立目的、錯誤要求評論作者觀點須有客觀基礎,以及錯誤裁定涉案專訪具「煽動」意圖。

辯方指出,林紹桐任總編期間審批的唯一涉案文章,為2021年11月刊登、題為《【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往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的人物專訪。辯方指,該文章並非新聞報道,而是記錄兩名經歷2019年11月中大事件的舊生重返校園的主觀感受。

就受訪者提到聽聞有警員稱「燒晒佢啦」而感到「好崩潰」,辯方強調受訪者身歷其境,文章僅聚焦其主觀情懷,並無指責警方導致運動場起火,「感受無分對錯」,亦難以查證。辯方質疑原審法官郭偉健以「上帝視角」及後見之明裁斷,錯誤地降低定罪門檻;又主張控方須證明發布者本人具有「煽動」意圖,若「網開得太闊」恐令無辜者入罪。

官質疑失實字眼過激 傳媒有責任核實事實

上訴庭法官譚耀豪質疑,文章發布時事隔中大衝突已有兩年,當時事實已十分清晰,運動場火警是由示威者燃燒床褥等物品造成,而非警方所為。譚官詢問:「縱然受訪者是錯,你都照發布,這些文章不是就是不對嗎?」並質疑一個明顯錯誤的觀點有何新聞價值。

法官彭偉昌亦指,專訪中以「導彈」形容催淚彈,「用字偏激」,且完全沒有另一方說法以作平衡,質疑刊登該等「失實及偏頗」內容的目的何在。辯方回應稱,文章刊出後已補上警方回應;唯首席法官潘兆初強調,「煽動」罪屬預防性質,法庭審視重點在於文章刊發一刻的內容,傳媒有責任查核事實以確保報道準確。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回應稱,根據法律框架及立法目的,控方於本案無須證明被告有特定意圖,只需證明基本意圖即足以定罪。控方指出,涉案文章在警方進入中大執法兩年後才發布,內容「建基於眾多與事實不符的錯誤陳述,並非單純表達個人感受」。

合議庭聽畢雙方陳辭後,宣布將於半年內頒布書面判辭。

案件編號:CACC 225/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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