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港人父母早前誕下幼子Danny後,因一度拒交DNA樣本以領取出生證明書,涉嫌疏忽照顧兒童而被捕。法庭早前批出36個月保護令,讓Danny在社署安排下接受照顧。該對父母指社署決定強制Danny接種疫苗,質疑社署虐待及任意羈留,向高等法院為Danny申請人身保護令。高院今(19日)頒布判決,駁回申請。
高院在判詞中表示,今次申請顯然不適當,Danny父親曾偉邦提出的各項理由均無實質依據。
對於律政司要求曾支付訟費。法官表示,本案不涉及公眾利益,僅是家長的申請。該家長以自己的方式誕下子女後,固執於以自己的方式養育子女,卻無視子女承受的風險。人身保護令的申請結果是考慮因素而非決定性因素,考慮所有情況後,不就訟費作出任何命令。
曾偉邦在離庭後表示,從今次判決看到高院希望尊重發出保護令的裁判官的判決,下一步會向裁判法院申請解除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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