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早前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於2022年遭裁定「詐欺」罪成,並分別被判監禁5年9個月及1年9個月。兩人不服定罪提上訴,黎另就判刑提上訴,2025年初在高等法院審理。案件將於下周四(26日)宣布判決,預料需時30分鐘。
上訴人黎智英、黃偉強同被控一項「欺詐」罪,黎獨自面對一項「欺詐」罪。
控罪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印刷廠內,容許由黎智英持有的顧問公司「力高」營運,但未向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申報,違反只可作印刷用途的租契條款。
原審法官陳廣池指,上述違規行為長達21年多,指黎智英與黃偉強「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圖利自己」。法官認為,黎和壹傳媒在香港有一定社會地位和有不少擁護者,此做法是「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加刑因素之一。
兩人隨後就定罪提出上訴,黎另就判刑提上訴。此案黎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大律師董皓哲代表,黃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控方由律政司由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已提早退休的彭寶琴審理。
上訴方指,涉案顧問公司「力高」與報紙業務相關,並非「佔用」處所,而是「共用」處所,因此毋須領取牌照,黎智英、黃偉強亦沒有披露責任,又指租契並不要求整個土地用於出版、印刷報紙等指明用途。
控方則指,「蘋果印刷」公司多次為不同公司申請牌照和續牌,但其中不包括「力高」,又指不論是佔用或共用處所,都應該申請牌照,「力高」沒有牌照即屬違反租契。
上訴庭去年1月聆訊時,控方律政司曾指控,黎智英身為蘋果印刷的主事者和「力高」公司的擁有人,質疑其利用公司作為國安案的「犯案工具」。至於黃偉強,律政司一方指他2016至2018年同時以蘋果印刷行政總監身分向工業邨作牌照和續牌申請,理應清楚知悉有關程序和土地用途限制。
另外,原為欺詐案被告、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將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其案件將於3月2日提訊。
案件編號:CACC223/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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