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於昨日(5日)發表調查報告,檢視衞生署轄下香港醫務委員會秘書處在處理對註冊醫生投訴時所提供的支援及成效,以及衞生署的相關監管情況。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同日發表回應,強調投訴調查及紀律研訊屬其法定職權,相關程序受現行法例嚴格規範。另一方面,醫務衞生局(醫衞局)同日公布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的立法建議,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對此表示歡迎,並提出多項改革建議。

醫委會在回應中指出,申訴專員的報告除評論衞生署的行政程序外,亦涉及醫委會依法處理投訴調查及紀律研訊的制度安排。醫委會表示,針對註冊醫生的投訴調查及紀律行動,均須依循《醫生註冊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醫生(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所訂立的法定框架。現行制度設有 3 個法定程序階段,各階段涉及投訴人、被投訴醫生、雙方法律代表、專家證人,以及初步偵訊委員會和研訊小組等多方參與。

醫委會表示,一直依法循規、審慎處理投訴個案,過程中須保障各方合法權利,包括給予合理回應時間、蒐集專家意見及相關資料,並按程序安排後續研訊,以確保程序公義及履行其獨立的準司法職能。委員會承認,有關法定程序在實際運作中,無可避免會令部份個案的處理時間較長。

醫委會又指出,自《醫生註冊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於 2018 年修訂後,已在現行法定框架下推行多項改善措施,包括提升整體個案處理速度、縮短需進行紀律研訊個案的處理時間,以及減少等候研訊的個案數目;同時增加業外成員在 3 個程序階段的參與,以提升透明度及公信力。委員會亦提到,自 2025 年 1 月起實施一系列監察個案進度及優化工作分配的新措施,並優先處理積存的長期個案,相關成果在申訴專員報告第 2 至第 4 章中均有提及。

醫委會重申,其法定職能及權力受現行法例規管,任何涉及法定權限的制度改動,須符合相關法律框架及案例原則。是否需要修訂法例,屬政府及立法會的權限;如條例日後有所修訂,醫委會將配合落實。

社協歡迎修訂《醫生註冊條例》

同日,醫衞局公布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的立法建議,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發表回應表示歡迎,認為修例方向可從醫委會組成、申訴處理機制的效率與透明度,以及醫生專業發展等方面,推動制度改革。

在醫委會組成方面,社協建議提高業外委員比例,由現時約佔四分之一增至三分之一,並相應減少由醫生選舉產生的委員數目;長遠而言,業界與業外委員比例應逐步增至各佔一半,以加強對醫委會運作的監察,並回應社會對醫生專業操守的期望。

在申訴處理機制方面,社協指出,除效率與透明度外,紀律行動能否公正處理投訴更為關鍵。該會建議由專責個案主任負責調查工作,全面蒐集事實並撰寫調查報告,再交由初步偵訊委員會決定是否轉交研訊;研訊則應由非醫委會委員人士組成的研訊小組負責,以彰顯其獨立性。此外,社協亦促請醫委會制定及公開懲處量刑指引,並為整個紀律程序訂立時間指標,期望於 2 年內完成。

社協表示,期望有關修例工作盡快完成,並建議日後定期檢討及修訂條例,以確保醫委會的運作與時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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