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醫生註冊條例》,改革醫委會組成及醫生紀律處分機制。醫委會昨日(9日)向立法會提交97頁意見書,對新增3名業外委員及1名基層醫療代表表示質疑,又關注業內選舉席位減少,並反對取消緩刑安排。

政府提出的《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維持醫委會24名醫生委員,同時增加3名業外委員,令業外委員增至11人,比例由現時25%增至31%。

醫委會在意見書中形容,新增的3名業外委員可能如「陌生人」,如果委任人士不熟悉醫委會的角色及職能,可能影響委員會運作,因此建議由其它醫生相關組織委任醫生。

至於政府建議加入1名基層醫療健康專員,醫委會亦質疑其與醫委會的關聯性。醫委會指出,其法定職責是處理醫生註冊及規管,並非制定醫療衞生政策。

醫生委員的產生方式亦會改變。政府建議由業內選舉產生的醫生委員由16人減至10人,當選者仍須由政府再作委任;醫學會選舉產生的席位則由7席減至4席。醫委會對削減業內選舉席位表示關注,認為醫學會具廣泛代表性,相關席位有助分享業界經驗及傳承專業知識。

政府同時建議,選舉及提名的人選數目須達所設席位的3倍。醫委會要求當局進一步說明,如果4個席位需要提名12人,但實際提名不足12人,選舉能否繼續,以及投票結果能否反映候選人的代表性,供行政長官委任時考慮。

至於紀律處分方面,政府建議設立4級處分制度,並取消緩刑。醫委會則建議保留緩刑,認為部份違規個案並不涉及病人安全,未必需要採取停牌或除名等較嚴厲處分。

醫委會舉例,醫生首次涉及違規宣傳,或因盜竊罪被定罪,如果只作譴責可能過輕,但除名或暫停執業又可能過重,因此認為緩刑仍有需要。

另外,政府亦建議改組現有申訴處理機制,將初步偵訊委員會及研訊小組分別改名為「醫務調查組」及「醫務審裁團」,兩者均由5人組成,其中至少3人為獨立審裁員。

醫委會要求政府交代新舊機制過渡期間,現有案件將如何處理,並關注由業外人士擔任副主席後,是否可能因醫學知識不足而影響案件處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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