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男警去年底涉嫌6次無牌駕駛及違反交通規則,其中一次更未能通過酒精測試,其58歲父親亦涉嫌允許他人無牌駕駛,兩人合共被控24項控罪。案件周二(1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鄭紀航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22日再訊。

被告姜淇傑(26歲)及其父親姜知勇(58歲),首被告現已被警方停職。兩人原被控10項控罪,經修訂後增至24項,其中首被告被控1項危險駕駛、6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6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以及1項血液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而次被告則被控5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以及5項允許他人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

控罪指,姜淇傑於2023年12月25日在長青公路及青朗公路支路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當時沒持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65至115毫克酒精,超過50毫升酒精的訂明限度。他另被控於同年10月24日至12月24日間,5度在香港無牌駕駛私家車,同時沒備有第三者保險。姜知勇則被控於同年10月24至12月25日,允許姜淇傑在無牌及沒第三者保險下駕駛。

案件原定今日進行答辯,辯方指控方在7月時新增14項控罪,但辯方到上星期四才收到相關文件。與此同時,辯方上月及本月兩度去信控方提出協商,但控方昨日才知悉,因此申請押後案件進行協商。裁判官批准將案押後至10月22日再訊,期間兩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STCC148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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