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涉於2024年5月,未有將涉嫌酒駕女子的血液樣本交到政府化驗所,及涉威脅該女子交出30萬元和性交。男警原被控強姦,後改控勒索、威脅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等4罪,但控方就勒索及威脅性交罪不提證供起訴,被告仍然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交替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今(24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四日審訊,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結案陳詞。

被告程朗(25歲,警員)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作出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涉在2024年5月29日至7月17日,身為警務處成員,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將X的血液樣本提交政府化驗所,而該血液樣本與一宗在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的案件有關。

控方昨(26日)傳召別名為「阿Cat」的文書女警張嘉毅作供,案發時她與被告同屬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辯方盤問時,引用WhatsApp截圖,指出被告詢問下,「Cat 姐」曾要求被告「是鬼但搵個位」放置血液樣本。

辯方播放及讀出的WhatsApp記錄,顯示被告在2024年5月29日中午,傳語音訊息問張「Cat姐,我尋日咪去拜山嘅,有幫個犯撩咗DNA,應該要送去government lab(政府化驗所),如果要揼啲memo,你可唔可以幫我揼埋嗰份?」。被告同晚上8時許,傳訊息問張「係咪聽日直接將支血送去政府化驗所?」,張回應「唔使住,你OC(案件主管)好似唔想搞,睇吓佢(涉案人)聽日P5P(是否認罪)」;不過張稱對訊息無印象。

辯方續引述記錄,指被告當時也曾問「琴日嗰個DNA呢,如果送出去政府化驗所係咪都要memo?」,張以語音訊息回覆「你是鬼但搵個位擺住先,但係唔好擺喺我哋個雪櫃度囉」。辯方播放該段語音訊息,問張是否她的聲音;張說「唔記得自己有無咁講過」。

辯方稱,被告5月30日上午對張說,到法院旁聽後會「去送件」,下午再說「我出荔枝角先」及「嗰張form佢又話唔啱,佢話要160(DNA),我強烈懷疑啲DNA會擺到冇晒」。張稱對訊息無印象,不記得「荔枝角」的意思,但她知道荔枝角有政府化驗所。張並確認,記錄中的電話號碼屬於她。

上訴的對話紀錄早前被列為暫准證物。辯方今表示,基於控方提醒相關對話不可列為正式證物,證人亦稱不記得對話,辯方認為可抽起。法官考慮後,決定將對話標記為識別,而不接納為正式證物。

案件編號:DCCC241/2025 @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