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中大工程學院副院長黃錦輝涉嫌酒後駕駛等4項罪名,案件今日(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黃錦輝毋須答辯,裁判官黃國輝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再訊,以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
66歲被告黃錦輝由前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謝偉俊代表。控罪指,黃錦輝於今年6月29日在中文大學內駕駛私家車,當時其呼氣中的酒精比例為每100毫升有45微克,超過法定的22微克上限,因而被控在呼氣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
他另被控「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以致其它車輛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以及「發生交通意外以致造成損害後沒有報案」,共4項罪名。
案情指,黃錦輝當日在中大第十一苑外、近112A及112B車位發生交通意外,導致另外兩輛私家車受損,其後沒有停車,亦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儘快向警方報案,不顧而去。中大保安員其後發現事故,約於晚上11時14分報警。警方到場調查期間,黃其後返回現場,並承認較早前曾撞到兩輛私家車,警方為他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但未能通過。
裁判官批准黃錦輝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須每兩星期到馬鞍山警署報到一次、居於報稱住址,如更改住址須通知警方;同時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駕駛任何車輛,並須交出駕駛執照。
黃錦輝應訊後由謝偉俊陪同離開法院,被問到會否向市民道歉、會否辭去中大職務,以及是否為學生樹立壞榜樣等問題,律師謝偉俊表示,黃錦輝在案件完結前不會回答提問。
黃錦輝案發後辭任立法會議員一職,中大其後亦暫停其工程學院副院長職務。
案件編號:STCC 3311/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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