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殺子而判囚、現居護老院的八旬翁,出獄後居於深水埗大埔道一安老院舍。去年1月因和院友爭執而用打火機點燃報紙,將報紙扔到院友床上,致院友燒傷。涉案老翁今(5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和兩項縱火罪,法官張慧玲考慮到案情嚴重,判囚10年。

被告林昭溜(82歲)。控罪指,他於2023年1月10日,在深水埗大埔道澤群樓一護老院,企圖謀殺姓區事主;及襲擊姓陳事主。他另被指於同日同地,用火損毀屬於永樂安老院的兩床位的床單、床墊及窗簾。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時稱,被告於1982年因襲擊妻子和謀殺親子,有謀殺案底,囚禁逾20年後獲釋,另曾干犯偷竊、賭博、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等12項刑事紀錄。法官又引述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依賴綜援為生,不愛交際、孤單、容易被激怒,希望在獄中度過餘生。

張官最後表示,案件涉及企圖謀殺和縱火,案情嚴重。雖然被告年紀老邁,但他對社會仍構成威脅,考慮到被告是次犯案非有預謀並認罪,就4罪判其囚10年。 

同意案情指,姓區事主73歲,姓陳事主78歲。二人跟被告同住於深水埗一護老院, 三人床位相近。區因中風長期臥床,他被指經常無故大叫,故被告與他素有積怨。2023年1月10日中午12時許,被告突然燒自己的床,包括床單、床墊及窗簾。接着,被告再用燃燒的報紙,拋到區的床位,令區左腳受傷,床褥和身上褲子著火。

姓陳事主當時正睡覺,聽到呼救聲後,大叫「救火!」被告見狀,即拳打陳的臉部兩次,企圖阻止陳大叫。老人院自動灑水系統啟動,淋熄火種。事件中,一名職員及9名院友需疏散。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而警方在其床上搜出兩個打火機、兩支米酒等。另外,兩名事主送院治療,陳臉部受傷,即日出院;歐的左腿二級燒傷,翌日出院。

案件編號:HCCC1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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